• 索 引 号: ND00100-1302-2010-00053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0〕121号
  •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0-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宁政文〔2010〕121号
发布时间:2010-04-21 12:04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城乡绿化一体化

“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决定启动全市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现将《宁德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宁德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

(2010~2012年)

                 

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市政府现制定《宁德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市建设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促进环三发展”为主题,以“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为抓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身边增绿活动,努力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把我市建成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环三区域,构筑国土绿化新格局。

二、建设原则

(一)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把“四绿”工程建设与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军营、学校建设,公路、铁路、电力、水利设施等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要求,把园林引入乡村,把森林引入城市,用3年时间分期实施,通过努力,形成城镇和农村绿化一体、建筑物和绿地交融、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步、人与自然和谐的美好绿色家园。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体现高起点、低成本、可承受、可操作和可持续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制定各自适宜的建设目标与模式。同时,突出重点,抓出特色,结合环三都澳新兴海湾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绿色通道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殡葬改革等,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重点工程。

(三)生态优先,注重实效。规划建设以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促进兴林惠民,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四)造改并举,建管并重。要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绿化面积,又要强化森林经营,改造现有低质低效林分,提高森林的综合效应;要落实责任,加强现有森林和绿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确保造林绿化成效,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五)政策引导,公众参与。要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六)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应的绿化规划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三、重点工程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以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绿化模范城市(县城)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加快城市和县城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努力构筑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景观优美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实现城区、郊区协调配置的绿色生态圈,特别对于中心城市建设必须按照宜居环境建设的各项指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并以此带动县城的绿化美化建设。到2012年,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2009年底的32.49%提高到36%以上,绿化覆盖率由36.54%提高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9.26平方米提高到11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3.38平方米提高到14平方米以上。近三年内,全市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874公顷以上。其中:中心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213公顷以上,福鼎市增加212公顷以上,福安市增加165公顷以上。霞浦县50公顷以上,古田、周宁、屏南、寿宁县49公顷以上,柘荣县38公顷以上。全市开发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由19.87%提高到30%以上,军队营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

2.建设任务:突出抓好城市、县城、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广泛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创建园林单位、绿化模范单位等,努力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量。重点推进宁德中心城市、福鼎、福安、柘荣、屏南等县(市、区)的绿化工作。2010~2012年力争创建省级园林城市3个,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 9 个,绿色军营7个、绿色校园110个,绿色开发区按下一段省里安排任务另行分解落实。

其中,今年创建福建省园林城市2个,绿色军营3个、绿色校园35个。

2011年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1个,绿色军营2个、绿色校园35个。

2012年创建福建省园林城市1个,绿色军营2个、绿色校园40个。

3.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宁德军分区(绿色军营)、市外经贸局(绿色开发区)、市教育局(绿色校园)、市园林局等单位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上,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将珍贵树种资源培育与农民的增收致富有机结合,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发展。到2012年,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2.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村镇绿化,选择一批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交通便利的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重点推进省定2个小城镇(赛岐、秦屿)及沈海高速公路沿线村镇的绿化美化工作。2010-2012年计划创建绿色乡镇27个、绿色村庄358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

其中,今年全市创建绿色乡镇9个、绿色村庄118个。

2011年创建创建绿色乡镇9个、绿色村庄120个。

2012年创建创建绿色乡镇9个、绿色村庄120个。

3.牵头单位:由市建设局总牵头。绿色乡镇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协调落实。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着力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有条件的地段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到2012年,全市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提高到95%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提高到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提高到75%以上。

2.建设任务:2010~2012年完成国省道绿化273公里(国省道绿化121公里,县乡道绿化152公里)任务;宁武高速公路建成后完成绿化84.7公里(主线62.1公里,屏南连接线22.6公里)任务。

其中,2010年完成国省道绿化121公里,县乡道绿化50公里

2011年完成县乡道绿化51公里。

2012年完成县乡道绿化51公里。

3.牵头单位: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铁路部门等分头负责。国、省、县、乡道红线内绿化由交通、公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高速公路红线内绿化由高速公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铁路红线内绿化由铁路部门组织协调落实;红线外由地方政府负责。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我市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流域“两江三溪”沿线一重山)、沿海(临海山地一面坡;沙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200米,泥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100米)、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防灾减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到2012年,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沿海基干林带的宜林地的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

2.建设任务: 2010-2012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2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万亩。其中,今年计划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9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万亩。2011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6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万亩。2012年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5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万亩。

今年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省道、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一重山造林绿化工作。今年重点抓好交通主干线一重山6万亩低效林补植和屏南、霞浦两个县的交通主干线一重山造林绿化示范段2000亩建设任务;二是抓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工作。今年要完成扩大内需中央投资人工造林9.86万亩任务;三是抓重点流域一重山造林绿化工作。今年力争超额完成省下达重点流域一重山造林绿化3万亩任务。

3.牵头单位: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其中“三沿一环”造林绿化任务由市林业局具体抓落实;市水利局(市水保办)负责水土流失治理。

四、职责分工

(一)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并负责落实土地、资金、劳力等事宜,协调各部门扎实推进工程建设。

(二)市绿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1.宁德军分区:牵头负责住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营区绿化,积极支持地方搞好驻地周围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

2.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

3.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4、市直机关党工委:发挥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作用,发动党员积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活动,并列为党建先进评比条件之一。

5、市委文明办:将“四绿”工程的有关内容与文明城市(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创建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共同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7.市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

8.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资金,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9.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开发区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

10.市经贸委: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为“四绿”工程建设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12.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13.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14.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市级部门建设资金的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1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16.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7.市建设局(市园林局):负责城市、县城和乡镇绿化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绿色乡镇”、“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8、市规划局:负责将“四绿”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总体规划中去,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19.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高速办):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做好管辖路界范围之内各等级公路的绿化任务。

20.市水利局(市水保办):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21.市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22. 市民政局:负责殡葬改革工作,重点抓好城市周边一重山、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等重要部位的“乱埋、乱葬、乱建坟墓”整治工作。

23.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规划制订和组织协调。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建设。

24.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25.市广电局: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

26.市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7.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和绿化宣传等活动。

28.市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2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组织市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30.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铁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以及车站和铁路地界范围以内的造林绿化。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四绿”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刘嘉水副市长、江振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主任,市交通局、建设局、林业局等“四绿”工程牵头单位领导任副主任。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 广泛宣传发动

“四绿”工程建设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由宣传部牵头制订宣传计划,同时采取以下措施:1、市政府在中心城市高速公路互通口的显要位置设立两面固定广告宣传牌,各县(市、区)也要在交通干线或城区的显要位置设立一面以上固定广告宣传牌;2、在报刊、电视台开设专版、专题,进行报道宣传;3、每年3月作为义务植树月,广泛开展“绿化进社区、进村庄、进学校、进厂矿、进单位”的宣传活动,并将义务植树活动与党政军民共建绿色家园、三八绿色工程、保护母亲河、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等一系列活动有机结合;4、开展征文、笔会、灯谜、摄影展等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

为确保“四绿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投资760万元由市园林局和市林业局各创建一个绿化苗木基地,重点储备中等和大型苗木,资金纳入市国投年度预算;中心城市“四绿”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四绿”工程牵头单位和各有关单位每年应从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四绿”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每年应安排“四绿”工程建设专项经费,可以在土地出让金总额按2-3%的比例安排,原则上沿海县(市、区)每年不少于100万元,山区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万元。资金实行市、县长“一把笔”审批制度,专款专用。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省及中央相关部门争取资金用于“四绿”工程建设;并发动社会各界多渠道投入。要坚持“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原则,确保业主投资造林绿化的收益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不断拓宽“四绿工程”建设资金渠道。

(四)建立苗木基地

市、县两级林业、建设、园林部门要按照“四绿”工程建设需要,依托原有的苗圃、林场、花圃等基础设施,抓好绿化苗木基地的建设管理和绿化大苗生产供应,保障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建设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苗木基地,解决供苗渠道。

(五)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各县(市、区)要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对集中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义务植树基地,为广大机关、企事业和市民参与义务植树、种植纪念林(纪念树)、认建认养林木绿地活动提供场所,不断拓宽义务植树实现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及绿化实效。宁德中心城市要利用东湖湿地被评为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契机,选择以大门山为中心、环东湖可绿化的适宜地段,建立市级全民义务植物示范基地。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规划设计,土地(国投)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收储、地面覆着物清理赔偿,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林业、园林部门负责做好造林绿化工作。

(六)坚持依法兴绿

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抓好城市和县城周边环城绿化景观带建设的同时,建设局要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规划局要合理规划采石、取土点,避免乱挖乱采;国土局要严格审批制度,严厉打击无证制砖、采砂、采石、取土等行为;民政局要负责做好重点部位的乱埋、乱葬、乱建坟墓整治工作;林业局要严厉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四绿”工程建设的牵头单位要根据《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与省里的牵头单位沟通对接,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四绿”工程牵涉的部门多、范围广,它决不是一个简单的部门行为,而是各行各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政府将下达“四绿”工程建设责任状,将“四绿”工程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文明城市(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四绿”工程建设可列入人大、政协视察调研计划,定期组织人大、政协、监察、效能等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可建立联席会议及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开展。各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人及联系人,定期(每月一次)向上级政府和“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要开展年终检查评比,市级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检查评比方案,对年度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市“四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附表:1、宁德市绿色城市任务安排表(2010-2012年)

           2、宁德市绿色村镇任务安排表(2010-2012年)

           3、宁德市绿色通道任务安排表(2010-2012年)

           4、宁德市绿色屏障任务安排表(2010-2012年)

           5、2010年“四绿”工程任务安排表 

 


表1                  2010-2012年宁德各县(市)绿化考核指标

 

      填报单位:宁德市园林管理局

城市

名称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公顷)

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

(公顷)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建成区绿地率(%)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公顷)

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

(公顷)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建成区绿地率

(%)

新增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

(公顷)

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

(公顷)

新增公园绿地面积

(公顷)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建成区绿地率(%)

 

1

全市

338

268

45

 

 

 

321

280

49

 

 

 

366

326

51

 

 

 

2

中心

城区

75

60

8

13.00

40.10

35.10

71

68

10

13.00

40.40

35.70

90

85

10

13.1

40.50

36.30

3

福安市

70

50

8

10.00

40.00

35.00

80

50

6

10.40

40.10

35.50

80

65

10

11.20

40.20

36.10

4

福鼎市

78

60

6

10.90

40.20

35.30

72

69

8

10.90

40.30

35.60

90

83

6

11.30

40.40

36.30

5

霞浦县

20

18

4

 

 

 

17

16

5

 

 

 

18

16

5

 

 

 

6

古田县

20

17

4

 

 

 

17

16

4

 

 

 

18

16

4

 

 

 

7

屏南县

20

17

4

 

 

 

16

16

4

 

 

 

18

16

4

 

 

 

8

寿宁县

20

17

4

 

 

 

17

16

4

 

 

 

18

16

4

 

 

 

9

周宁县

20

17

4

 

 

 

17

16

4

 

 

 

18

16

4

 

 

 

10

柘荣县

15

12

3

 

 

 

14

13

4

 

 

 

16

13

4

 

 

 

 

表2                宁德市绿色村镇任务安排表(2010-2012年)

 

填报单位:宁德市建设局 宁德市农办                              单位:  个

县(市、区)

2010年任务数

2011年任务数

2012年任务数

小计

 

合计

乡镇

村庄

乡镇

村庄

乡镇

村庄

乡镇

村庄

 

9

118

9

120

9

120

27

358

 

蕉城区

1

14

1

15

1

15

3

44

 

古田县

1

14

1

14

1

14

3

42

 

屏南县

1

9

1

10

1

9

3

28

 

周宁县

1

8

1

8

1

8

3

24

 

寿宁县

1

10

1

10

1

11

3

31

 

福安市

1

25

1

25

1

25

3

75

 

柘荣县

1

7

1

7

1

7

3

21

 

福鼎市

1

16

1

16

1

16

3

48

 

霞浦县

1

15

1

15

1

15

3

45

 

备注:绿色乡镇建设任务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绿色村庄建设任务由市农办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表3              2010-2012年宁德市公路绿色通道绿化任务考核指标

 

填报单位:宁德市交通局

 
 

序号

县(市、区)

三年合计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备注

 

 

县乡公路(公里)

县乡公路(公里)

县乡公路(公里)

项目各县市区自定

 

 

1

蕉城区

21

7

7

7

项目路线自定

 

 

2

福安市

21

7

7

7

项目路线自定

 

 

3

霞浦县

21

7

7

7

项目路线自定

 

 

4

福鼎市

21

7

7

7

项目路线自定

 

 

5

柘荣县

12

4

4

4

项目路线自定

 

 

6

寿宁县

12

4

4

4

项目路线自定

 

 

7

周宁县

12

4

4

4

项目路线自定

 

 

8

屏南县

12

4

4

4

项目路线自定

 

 

9

古田县

20

6

7

7

项目路线自定

 

 

10

市公路局

121

国、省公路(公里)121

/

/

市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公路绿化工作

 

 

 

三年合计

273

171

51

51

不含高速公路

 

 

备注:请各县、市区将绿化项目路线确定后列表报市绿化办和市交通局,以便年终检查评比

 

 

 


表4                宁德市绿色屏障任务安排表(2010-2012年)

 

          填报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单位:万亩

单 位

三年合计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水土流失治理

三沿一环

水土流失治理

三沿一环

水土流失治理

三沿一环

水土流失治理

三沿一环

宁德市

10

20

3

9

3

6

4

5

蕉城区

1.3

1.6

0.4

0.6

0.4

0.7

0.5

0.3

福鼎市

1

3.8

0.3

1.7

0.3

1.5

0.4

0.6

霞浦县

1.3

1.9

0.4

1.2

0.4

0.3

0.5

0.4

福安市

2

1.8

0.6

0.7

0.6

0.5

0.8

0.6

古田县

1

3.5

0.3

1.8

0.3

0.9

0.4

0.8

屏南县

0.7

2.3

0.2

1

0.2

0.8

0.3

0.5

寿宁县

1.3

2.2

0.4

1.1

0.4

0.5

0.5

0.6

周宁县

0.7

1.1

0.2

0.3

0.2

0.3

0.3

0.5

柘荣县

0.7

1.8

0.2

0.6

0.2

0.5

0.3

0.7

备注:“三沿一环”建设任务由市林业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水土流失治理建设任务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表5                宁德市2010年“四绿”工程建设任务安排表

 

         填报单位:宁德市绿化办                               单位:个

单位

园林城市(县城)

绿化模范城市(县城)

绿色军营

绿色校园

三年合计

2010年

三年合计

2010年

三年合计

2010年

三年合计

2010年

全市合计

3

2

1

1

7

3

110

35

中心城区

 

1

 

 

 

1

 

4

福鼎市

 

1

 

 

 

 

 

5

霞浦县

 

 

 

 

 

 

 

5

福安市

 

 

 

 

 

 

 

5

古田县

 

 

 

 

 

1

 

4

屏南县

 

 

 

 

 

 

 

3

寿宁县

 

 

 

 

 

 

 

3

周宁县

 

 

 

 

 

 

 

3

柘荣县

 

 

 

1

 

1

 

3

备注:园林城市(县城)建设任务由建设局牵头组织落实;绿化模范城市(县城)建设任务由林业局牵头组织落实;绿色军营建设任务由宁德军分区牵头组织落实;绿色校园建设任务由教育局牵头组织落实。

 

主题词:林业 工程 绿化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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