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1302-2009-00083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09〕242号
  •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09-07-07
  • 有 效 性: 失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09〕242号
发布时间:2009-07-07 12:07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蕉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上报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县市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4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

试点项目拆迁补偿控制标准

 

 

二○○九年七月七日

 

 

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

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和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7号)精神,为做好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原则

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相挂钩,包括村庄旧宅基地复垦和建设用地挂钩置换。

村庄旧宅基地复垦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乡村规划,将原村庄、集镇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措施形成耕地的行为。村庄旧宅基地包括村庄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住宅建筑及附属设施用地。村庄旧宅基地复垦地块称为拆旧地块。

建设用地挂钩置换是指城镇建设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与村庄旧宅基地复垦形成的耕地进行互换的行为。村庄旧宅基地复垦形成的耕地面积按100%折成建设用地挂钩置换指标,用于旧宅基地复垦地块居民的安置、乡村基础设施及城镇等建设。使用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进行建设的地块称为建新地块。

城镇建设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应坚持符合规划,有利于环境保护,遵循自愿、合法、科学、有偿、效益等原则,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耕地保护,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应尽量与其它部门项目捆绑建设,以更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

2、旧宅基地复垦形成的耕地面积要达到15亩以上。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3个以内的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捆绑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3、经过先期调查,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自愿拆除旧宅,实施村庄旧宅基地复垦。

4、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作为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有切实可行的村庄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和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得到群众认可。

6、村庄旧宅基地复垦形成的耕地30年内不列入新的建设用地计划。

(二)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业主向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以下简称蕉城国土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转报市国土资源局。

2、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进行实地核实筛选,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批复立项。

(三)申报材料

1、业主单位及蕉城国土分局申请报告,包括拆旧地块复垦方案(附项目特性表)和建新地块规划说明。

2、实施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项目业主与村庄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及权属证明。

3、项目相关影像资料(应包含项目区全景及局部照片)。

4、项目区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新地块规划红线图。

5、蕉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拆旧地块30年不改变农业用途承诺函。

6、其它部门投入情况。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规划设计

1、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根据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委托资质单位对旧宅基地复垦项目进行规划设计。项目规划设计底图一般采用1∶500实测地形图。设计标准必须符合《福建省土地整理工程标准》。

2、旧宅基地复垦点居民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新村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村建设必须通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与批复

旧宅基地复垦规划设计由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水利及造价等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批复。

(三)项目实施

旧宅基地复垦项目按照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进行管理。由项目业主按批复的规划设计实施。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变更程序和规定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拆旧地块旧房拆除的,要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项目补助资金按年度立项计划由市财政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到市国土资源局旧宅基地复垦项目专户,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投入,实行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报帐管理。

(四)项目检查验收

1、项目实施期间,国土、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以保证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项目完工并经项目业主自验合格后,由业主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提出初验申请。 

3、项目通过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初验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局预验收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五、政策措施

   我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涉及的新村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鼓励建设农民多层住宅小区,以节约用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高层住宅小区。

   2、按照“先复垦,后认定”的原则,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确认后,新增建设用地置换指标由宁德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使用置换指标不需要交纳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占用税,不占用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3、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项目立项后,按新增耕地每亩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房屋拆迁补偿费按建筑面积及结构补助(见附表),需安置户农民拆迁安置费按每拆迁原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补助(低保户视具体情况增加补助);旧宅基地复垦按规划设计批复方案补助,但每亩不高于8000元。同时鼓励业主大力推进村庄整理工作,对保质保量按时竣工的项目,另按新增耕地面积每亩奖励10000元,支持业主单位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4、项目管理费提取:市国土资源局和蕉城分局按项目投资补助总额的2%和3%提取。


附件

宁德市蕉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

相挂钩试点项目拆迁补偿控制标准

 

序号

建筑结构

拆迁补偿控制标准

备注

1

砖混

≤100元/平方米

1、废弃、无主户不赔偿;

2、已经赔偿的,不赔偿;

3、残墙、断壁原则上不赔偿;

4、拆迁补偿控制标准原则上不突破;

5、地面物补偿成新要有区别。

2

砖木

≤60元/平方米

3

土木

≤40元/平方米

4

≤40元/平方米

5

猪舍、厕所、谷仓

≤100元/个(座)

6

水泥坪

≤10元/平方米

7

坟墓

≤300-600元/座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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