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1302-2008-00189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08〕485号
  •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08-12-18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寿宁县局部调整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08〕485号
发布时间:2008-12-18 12:12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寿宁县局部调整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寿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寿宁县污水处理厂用地涉及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寿政综〔2008〕166号)收悉。鉴于你县地方经济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县鳌阳镇鳌东村面积1.4879公顷(其中耕地1.2456公顷)土地调整作为寿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地。其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从该镇原规划作为建设用地的指标中调整。具体手续由宁德市国土资源局及寿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调整 土地 规划 批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