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6-2023-00031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3〕6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5-25
- 有 效 性: 有效
市自然资源局: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要求同意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选址及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宁自然资〔2023〕220号)收悉。经市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选址方案,拟建项目选址于宁德市金涵组团涵道路南侧竹林院路东侧地块(即350901-05-H-ZFBA-01地块),用地面积78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
二、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宁德市金涵组团涵道路南侧竹林院路东侧地块(即350901-05-H-ZFBA-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建设用地面积783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2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30米。
三、进一步落实规建委审议意见,纳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规划要求按控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将该地块控规纳入片区控规单元进行动态维护。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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