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211-2018-00104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8〕204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8-09-25
  • 有 效 性: 失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
宁政文〔2018〕204号
发布时间:2018-10-08 11:34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实现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特发布通告如下: 

  延长中心城区已登记挂牌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延长期限为1年,期限截至2019930日。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89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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