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211-2009-00111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09〕133号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09-07-29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政办〔2009〕133号
发布时间:2009-07-29 12:07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德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现将《宁德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迳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宁德市2009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 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9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一、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5 号),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带头依法行政,并加强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建设,确定福安市作为试点,加强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办牵头,福安市政府配合)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落实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企业投资网上备案,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市发改委、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行业协会治理整顿,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彻底解决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问题。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继续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后续工作。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整合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共享。(市发改委、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政府公众信息服务网,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服务,争取实现政府各部门网上协同办公,实行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乡镇政府、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国家、省等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各级各部门的“三定”规定。(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整顿,全面完成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分开工作,加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录并公布中介组织的信用情况,促进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稳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发改委、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落实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程。(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推进国库集中统一支付改革,完善财政资金追踪问效和反馈机制。加强财政强农惠农等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监管力度。(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十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法和机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七)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宁德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在15日内上报备案制度。(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八)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修改或废止。(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九)配合省政府做好有关立法工作。配合省政府做好《福建宁德核电厂5KM发展限制区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立法的前期工作。(市法制办、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十)积极推动中心城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进程,分析存在的问题,尽快组建成立宁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带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加强对农业、林业、水行政、海洋、环保、文化、城市管理等系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研究同层级行政执法队伍整合办法,提高执法效率。(市综合执法局筹备处、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设区市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市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二)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市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与问责

(二十三)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继续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市政府办、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行政审判的协调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 10 周年宣传活动。(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继续开展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市监察局、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六)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积极实施法律援助,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完善信访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组织干部下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拓宽诉求表达渠道,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和信访秩序,认真解决信访问题。认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按照“抓预防、抓排查、抓化解、抓查处、抓责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市信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八)加强涉台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努力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两岸法律服务交流,及时化解两岸合作交流中的法律纠纷。(市台办、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登记制度,落实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将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任职和初任培训的内容。(市法制办、人事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完善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绩效评估,制定具体的评估措施和办法。完善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指标,将依法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管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市效能办、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一)加强调研督导,强化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分类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依法行政经验,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主题词:文秘工作 依法行政 要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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