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2-2023-00010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3〕1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3〕17号
发布时间:2023-04-28 10: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市委、市政府《打响“宁德服务”的意见》,认真落实省营商办《关于推广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举措的通知》(闽营商办〔2022〕6号)精神,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加快打造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宁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目标任务落实、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指标监测、创新改革和市场主体满意度六个方面工作重点,全面完成省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并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先行先试,创新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优化:①监测事项方面,18个一级指标中力争7个以上一级指标进入全省“标杆”档次,其他指标达到全省“优良”档次;61个二级指标的335个监测事项中超过50%的监测事项进入全省前列,超过80%的监测事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②创新改革方面,争取10项以上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被国家层面推广,20项以上营商环境创新举措被省级层面推广;③市场主体满意度方面,日常办件满意度达99%以上,标准问卷调查满意度居全省中上水平。

  二、工作重点

  聚焦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群众有感,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抓好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平台各项任务落实和24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推广实施,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一)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二)打造便利自主投资环境。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三)打造公平审慎监管环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积极探索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四)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汇聚共享,完善“一站式、一键通”政务服务体系,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各专项推进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营商环境创优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抓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统筹推进;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二)加强沟通衔接。各级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对上要加强汇报沟通,及时跟进省级部门最新政策动态;对下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共同提升各项监测指标。市营商办要积极对接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平台,进一步优化我市监测督导平台,并根据省里工作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创优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建立健全监测督导机制,加强各项任务的督导推进。

  (三)及时落实反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反馈,总结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办和市级任务牵头单位分别于每月27日前向市营商办(联系人:吴丽芳,联系电话:2055381,2786118)报送工作进展,包含任务落实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创新的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和需要提请分级协调解决的事项。

  附件:1.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任务清单

      2.2023年营商环境短板监测事项提升任务清单

附件1

  2023年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任务内容

完成时限

市级责任单位

一、创优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1)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2023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2)“一照多址”改革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2023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

2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

3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配合省司法厅做好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相关工作,待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系统同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进行对接后,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名称预核准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限。

待司法部系统调整完成后,立即实施

市司法局

4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1)在使用公安二维码标准地址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系统对接,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模糊查询、智能选填,确保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的真实性,有效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2023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4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2)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对应用标准地址申报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不需要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真实、合法,即可办理开办、变更登记和备案。

2023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3)改革后,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发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持续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5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持续推进

市法院,市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宁德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6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

7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对接省级一体化系统建设,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2023年底(与省同步)

市行管委、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

二、创优自主便利投资环境

8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施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改革后,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2023年底

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信息中心,国网宁德供电公司、中闽(宁德)水务有限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安然燃气公司

9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重点项目档案验收按照《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执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由相应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同级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动办,市档案局

10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并符合国家有关管理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持续推进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国动办,市档案局

11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对接省里部署,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

持续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版权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银保监分局

12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配合省里落实在科技部门线上信息服务系统中增设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和修改功能,增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变更修改功能。对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信息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认真迎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变更的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科技部系统启用时间再编制我省系统管理开发计划

市科技局

13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对接省里部署,配合推进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推广铁路口岸“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对接省里部署实施

宁德海关,市发改委

14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对接省里部署,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配合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跟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对接省里部署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发改委,宁德海关

15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按照省里制定的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

对接省第一批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制定实施(2023年底前)

市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宁德海关

三、创优公平审慎监管环境

16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理顺成品油、农产品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

待国家有关部委相关规章颁布后,依规定全面推广实施

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

17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2023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18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探索推进“信用+风险”税务监控,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努力实现无风险不打扰,对低风险企业开展提示提醒,对中风险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对高风险企业移送稽查,逐步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持续推进

宁德市税务局

19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配合省里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

持续推进

市市场监管局

四、创优高效便捷政务环境

20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配合省里落实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2023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

21

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放全国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根据总局部署及时推进。

宁德市税务局、宁德银保监分局

22

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推进公安派出所“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设试点,在符合条件的派出所设立“一站式”公安综合服务窗口,探索试行“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模式,为群众提供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等“一站式”服务,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持续推进

市公安局

23

推行企业办理“一照通办”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2023年底

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4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省市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支撑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2023年底

市发改委(信息中心)、行管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宁德海关、宁德银保监分局等相关部门

  说明:1.指标监测、目标任务落实、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任务根据省里部署另行下达;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均为上述任务的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本辖区内相关事项落实工作。

附件2

  2023年营商环境短板监测事项提升任务清单

名称

2022年短板监测事项

宁德定值

全省最优值

各地平均值

市级责任部门

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社会投资房建类和社会投资工业类)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数(件)

8

3

5.5

市自然资源局

特殊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社会投资房建类和社会投资工业类)的办理时长(个工作日)

1

0

0.97

市住建局

特殊工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社会投资房建类和社会投资工业类)的申请人准备的材料数(件)

2

0

1.6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社会投资房建类和社会投资工业类)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数(件)

10

2

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社会投资房建类和社会投资工业类)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数(件)

3

1

2.7

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实际实行告知承诺办结审批事项占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占比

14.77%

49.04%

14.06%

市工改办,市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和工信局等审批部门

获得用水用气

供水企业运行健康月平均分数(分)

65.87

98.74

92.22

市住建局

跨境贸易

本地区货物进口额(亿元)

298.1

4568.2

768.8

宁德海关

本地区货物出口额(亿元)

994.8

4657.4

1214.1

跨境贸易

本地区货物进口额同比增长率

-2.36%

23.40%

0.13%

宁德海关

本地区货物进出口额占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的比例

6.52%

46.53%

10.00%

本地区港口外贸集装箱货物吞吐量(万标箱)

1.5

933.45

110.66

宁德港口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本地区港口外贸集装箱货物贡献率

0.14%

84.36%

10.00%

本地区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份数

14463

246292

48317

市贸促会、宁德海关

本地区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金额(亿元)

206.27

1205.77

252.38

融资支持

普惠小微贷款占比

15.44%

23.09%

18.23%

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金服云平台融资放款金额的比重

6.38%

33.56%

18.20%

市金融办

推进企业上市情况

5

94

23

债券融资额(亿元)【公司债(含可转债)、银行间债券】

80.8

1849.96

441.98

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

办理破产

无产可破案件申请审查平均天数(日)

12.55

1.55

12.17

市法院

有产可破案件审理平均天数(日)

919.61

232.59

596.93

破产案件中税费减免金额(元)

22067.64

3642478.55

539723.22

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指数

2.16%

0.00%

2.02%

评估费用案件平均占比

0.96%

0.125%

0.52%

破产申请受理率

94.41%

253%

110.24%

破产重整、和解案件数

8.00

42.00

12.10

获取融资的重整案件占所有已结重整案件的比例

50.00%

100.00%

52.26%

有效盘活不动产(平方米)

765115.64

6159665.72

1370000.93

有效盘活资产(元)

31716594.60

2190818936.08

409021784.98

妥善安置职工人数

75.00

1619.00

413.10

执行合同

一审买卖合同纠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平均审理时间(日)

24.68

18.82

24.13

市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平均用时(日)

48.63

36.62

47.23

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平均用时(日)

46.16

33.29

45.69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独任审判适用率

91.93%

99.47%

96.27%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电子合同比例

89.95%

94.82%

91.42%

市财政局

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例

73.03%

99.22%

91.24%

政府采购绿色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91.48%

100.00%

95.76%

招标投标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工作日)

4.25

0.19

1.65

市住建局

政务服务

本地区电子证照生成情况

45.74%

84.10%

56.28%

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

本地区电子证照应用情况

38.05%

79.87%

49.75%

市行管委

本地区各部门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接口数量

305

935

474.6

市发改委(大数据管理局)

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

31.40%

85.28%

36.55%

知识产权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个)

3.01

20.8

4.97

市市场监管局

本地区每千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发明专利授权量(个)

9.8

33.82

12.29

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本地区版权作品(不含计算机软件作品)自愿登记数量(个)

23838

80657

28227.2

市文旅局

普惠性专利权质押融资登记惠及企业数(个)

11

189

36.9

市市场监管局

本地区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个)

79

659

239.9

本地区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有关情况

96.26%

100%

97.43%

市场监管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清偿率

52%

100%

85.30%

市工信局

本地区在“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初审的超期数量(个)

3

0

0.5

市发改委

包容普惠创新

本地区创业服务机构数

43

356

137

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本地区研发机构数

98

745

262

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

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全省贡献率

1.99%

31.54%

11.10%

市科技局

本地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率

4.87%

15.38%

7.04%

市工信局

本地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率

3.64%

49.47%

22.26%

本地区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增加量

0

4

1

本地区经省工信厅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增加量

-1

24

4

本地区技术合同成交额总量

479975.37

1342061.42

321688.59

市科技局

本地区本科院校数量

1

33

7

市教育局

本地区 高职(专科)院校数量

1

33

8

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年营业收入排名

123944

2003851

483386

市人社局

本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年营业收入占同年度本地区服务业GDP总量的百分比

1.19%

4.86%

1.83%

本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占全省比重

1.09%

44.30%

10.00%

市商务局

本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66.28%

81.41%

71.26%

市民政局

包容普惠创新

本地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4.79

7.5

5.44

市卫健委

本地区三级公立医院门诊预约诊疗率

56.54%

72.98%

65.20%

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4.00%

98.04%

94.53%

市教育局

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

94.19%

99.78%

95.33%

本地区普通高中阶段生师比

12.98

11.28

12.84

本地区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97.78%

100.00%

98.46%

市生态环境局

本地区等级公路密度(千米/平方千米)

0.913

1.649

1.077

市交通运输局

本地区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同比增长率

9.17%

28.95%

10.50%

宁德港口分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本地区港口完成集装箱吞吐量全省贡献率

0.93%

67.16%

14.29%

本地区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全省贡献率

9.59%

32.50%

14.29%

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率

65.61%

86.57%

70.70%

市工信局、公安局

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数量

2

7

3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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