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2-2021-00020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1〕2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3-23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1〕25号
发布时间:2021-04-07 14:5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2号)精神,为把国务院大督查和省效能办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省里下发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做到对症施治,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改进落实相关问题作为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来抓,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相关领域的弱项短板,促进我市办事创业更加便利,政务服务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更加优良。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统一。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标准。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颗粒度、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类型、设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业务经办流程、事项办理深度、承诺时限、表单格式、审查要点、办理条件、收费项目等 15个方面要素标准规范统一,促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系统可以共享的政务数据,按照“应汇尽汇、完整准确”的原则,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推动自建系统数据回流,推进市行政审批办理系统、部门自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总线对接。促进更多便民服务事项入驻“i宁德”。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一件事”套餐服务改革。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件事”套餐服务,促进一件事一次办。2021年,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并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一件事”便捷度。 

  牵头单位: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通过采用“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推广应用电子档案。各级各部门要规范管理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件,建立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制度。推进自建网上审批系统标准规范改造,做好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接互通,确保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牵头单位:市档案局、行管委、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优化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规范办事指南,做到线上线下同步更新,要按照《部门自建政务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规范》要求,主动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实现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同一浏览器一次登录、申请事项一次点击、不超5秒即可访问到自建系统事项办理功能页面。 

  牵头单位:市行管委、大数据管理局、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破解重复提交证明材料难题。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不断完善电子证照库,提升电子证照质量,促进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生成、同步发放,确保证照数据完整性和实时性。凡是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电子证照的,各部门不得再要求公众携带纸质证照,不得再收取复印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行管委、审改办、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推进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12345热线等协同互动,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与融合发展,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改善线下服务体验,为弱势群体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线上线下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升办事窗口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服务中心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加强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差评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窗口、个人。 

  牵头单位:市行管委、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统筹项目建设用林用地用海条件。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并公布评估评价成果。2021年6月底前,出台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和区域评估的意见。取消或简化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特殊环节。2021年3月底前,完成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不必要的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清理工作,并公布保留清单。持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横向纵向互联互通。2021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实现相关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牵头单位: 市行管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支持。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在政策期间内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宁德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推进惠企政策落地。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完善“政企直通车”和惠企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主动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优惠等宣传内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提供相关政策特别是各项助企纾困政策“一门式”办理服务。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营商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行管委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积极落实省里关于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提高办税服务大厅人员业务水平,大力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按规定预缴税款,避免异地纳税人两地奔波。完善办税服务厅专家团队建设,加强对复杂疑难问题的辅助引导。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十四)优化用电用水报装。对全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供电营业窗口开展专题督导,加强窗口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2022年底前,将“三零”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内。持续压缩获得给排水连接服务办理时限,优化供水排水报装环节,将供水报装服务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代办制,推进从审批向服务转变。 

  牵头单位:市电力公司、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列出详细任务清单,限期挂账整改,推动我市政务服务能力和营商环境的进一步提升。要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把企业和群众的需求落到实处。有关落实情况及意见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统筹。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通力协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营商办、审改办、效能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营商环境指数”和“政务服务便民化”绩效指标考评。 

  附件:宁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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