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2-2021-00007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0〕23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1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德福鼎贯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福鼎市山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请示》(宁电发展〔2020〕4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鼎贯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福鼎市山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鉴于该工程路径跨越福鼎市山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等工作。重点要围绕上述水源保护区内项目建设的唯一性、可行性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环境应急措施等方面开展环评论证;优化线路走向,尽量减少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塔位;在施工阶段要按环保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尽量缩短工期,对污水和垃圾、尤其是在施工过程中对含油污水要进行全收集并异地处理;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土石方堆场和施工生活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防范措施和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将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边流域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山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