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2-2021-00005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20〕22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1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双岳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南溪水库及山前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宁政文〔2020〕228号
发布时间:2021-01-07 16:01

国网宁德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征求宁德福鼎双岳220kv输变电工程(宁德桐城-双岳220kvⅠ、Ⅱ回线路)跨越福鼎市南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山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的请示》(宁电发展〔2020〕4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德福鼎双岳220kv输变电工程跨越南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山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跨越南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线路需架空跨越南溪水库至水厂引水隧洞上方,禁止占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并严禁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

  二、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路径跨越水源保护区的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和设计、施工工作。重点围绕在上述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唯一性、可行性以及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运营期环境应急措施等方面,严格项目环评论证;在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尽量减少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塔位,在施工阶段要按环保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尽量缩短工期,对污水和垃圾、尤其是施工过程中含油污水要进行全收集并异地处理;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土石方堆场和施工生活区;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将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边流域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三、福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福鼎市南溪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山前水厂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管理,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确保水源地安全。

  特此批复。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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