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102-2020-00109
- 备注/文号: 宁政〔2020〕11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0-10-30
- 有 效 性: 有效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基准地价的杠杆作用,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77号),结合宁德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我市开展了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制定了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并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19年7月1日。
二、基准地价开发程度:“五通一平”。
三、基准地价容积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0。
四、本次更新的中心城区基准地价仅适用中心城区覆盖范围内的区域(或路段)。
五、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编成果的通知》(宁政〔2017〕26号)同时废止。
六、本次更新成果由宁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