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东侨开发区塔南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政办〔2019〕85号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顺利推进东侨开发区塔南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蕉城区人民政府作为塔南片区改造项目征收主体,并指定部门为房屋征收单位。
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并指定部门为项目业主。
三、该项目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征收补偿标准、房屋产权及可补偿面积认定标准等须与中心城区当前正在推进的其他非线性项目保持平衡,确保上下统一、前后一致。
四、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负责指导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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