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1-2021-00012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1〕12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1-02-03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宁政办〔2021〕12号
发布时间:2021-02-09 16: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废止《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0〕107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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