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200-2019-00042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9〕87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9-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文〔2019〕87号
发布时间:2019-06-14 11: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审批流程上,涵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在工程项目类别上,覆盖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都纳入改革范围,既覆盖政府投资工程,也覆盖社会投资工程;既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也覆盖装饰装修工程;在办理事项上,既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也覆盖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 

  (三)改革目标。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市、县(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2019年底,省、市、县(区)三级审批平台、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审批过程和结果实时推送。做到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装饰装修工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实现四个统一,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做到省、市、县(区)三级审批平台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审批过程和结果实时推送。 

  二、统一审批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 

  1.取消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或委托事项承接工作。 

  3.合并办理事项。将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事项,整合为一个事项。梳理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 

  4.转变办理模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梳理该类事项清单,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5.调整审批时序。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优化后的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五)规范审批事项 

  6.制定审批事项清单。按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等。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7.划分审批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最多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依据“只少不多”原则,按照项目分类对审批阶段进行简化优化合理划分审批阶段,确定各阶段审批事项。 

  8.强化并联审批机制。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9.分类管理项目。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及规模划分为五类,政府投资类房建项目、政府投资类市政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小型投资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及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10.分类梳理公布流程图。参照国家、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不同类型审批流程图,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应包括总时限和分阶段时限)等。公布后市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统一执行新的审批流程。 

  11.构建小型投资项目快速审批机制。针对小型投资项目进一步采取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的改革措施。(1)小型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并联审批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阶段简化为仅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及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合并实行联合验收。各项审批均实行告知承诺制。(2)由政府计划安排的小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实行以工程包方式整体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 

  12.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制定落实我市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梳理公布专项审批流程。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3.实行“多审合一”。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联审管理办法,将房屋建筑(含装修装饰)的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规划条件落实情况、人防防护设计、防雷装置设计、电信配套设施设计等技术审查统一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各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14.实行联合验收。一是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工作制度以及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二是出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整合住建、自然资源、消防、人防等部门参与限时联合验收。 

  (九)推行区域评估 

  15.深化区域综合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 

  16.推进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是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二是各审批部门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分类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7.建立“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等要求。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18.形成“多规合一”一张图。加快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19.强化项目策划生成。一是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二是对于公开出让用地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职能部门须对涉及的城乡规划、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城市景观、园林绿化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并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转为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20.一个窗口,集成服务。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出件、咨询。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21.简化整合“一张表单”。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要负责编制本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22.建立配套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3.落实监管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告知承诺制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并根据改革实施情况逐步完善。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24.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25.线上线下集中管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广电网络、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26.市政府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任务分解表》中第一序列责任单位应负责牵头,按照本方案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抓本级带系统,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27.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主管领导、政务窗口经办和企业申报主办等报建审批各方主体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辅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 

  28.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审批服务进行系统评估,将评估纳入营商环境评估,创新对部门审批服务的监督方式,及时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和跟踪分析。 

  29.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 

  30.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