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4-2020-00051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0〕9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0-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2020〕99号
发布时间:2020-11-11 15: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做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等各项工作,按照福建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宁德市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以下简称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加强全市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二、组织框架

  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接受省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分局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通管办等部门分管领导。

  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稳定科负责。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协调。

  三、主要职责

  (一)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职责

  1.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履行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职责,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落实金融改革发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金融改革发展、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推动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地方金融工作的履职评价和监督问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全市金融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

  2.推动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普惠金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全市普惠金融发展,加强与省金融监管、人行、发改、财政、银保监、证监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协调推动金融业保障重点领域融资需求,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金融服务。

  3.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指导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条例实施,督促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和服务,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加强对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监管,指导做好全市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工作。

  4.统筹协调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统筹协调全市金融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指导修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跨部门联动的应急演练。组织对我市重大金融风险形势和重要风险点开展分析研判,推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协调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推动建立金融领域负面舆情管控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金融负面舆情通报研判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处置不实负面舆情。推动有关部门依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防范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相关工作。

  5.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健全协作机制,确保形成合力。加强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之间的沟通协调,保障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加强横向纵向联动,建立常态化的跨部门联络员工作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健全监管协调、风险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监管信息管理,做好信息共享。

  (二)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职责

   落实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求,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1.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监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审议。

  2.承办召开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会议,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3.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做好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推动落实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决定的事项。

  4.落实监管协调工作,加强与人行、银保监及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监管协调和政策沟通,做好涉及多部门事项的统筹协调。

  5.加强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及时收集我市金融监管、应急管理、风险处置、业务发展等方面信息,做好相关信息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共享。

  6.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制度

  1.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会议。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监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会议由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召集人召集,成员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各县(市、区)政府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会议议题由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汇总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

  2.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会议。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监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具体事项。会议由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主任召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议题由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确定。

  (二)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定期向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书面报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三)重大事项沟通协商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金融突发事件与风险处置协调会商,及时通报涉金融重大风险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计划、处置进展等,及时向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提交拟上报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的重大议题。

  (四)督促落实

  加强对我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监管、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处置情况的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金融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关于履职评价和监督问责的工作要求,确保全市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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