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104-2020-00029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20〕5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0-05-28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推进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2020〕59号
发布时间:2020-06-17 10: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工作推进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工作推进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重大项目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谋划储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要依托“五个一批”项目库,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乡村振兴等领域策划一批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投向和条件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收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息,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各地各部门要安排足额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明确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前期工作推进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教育局、民政局、文旅局、体育局、福州港口宁德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国有企业 

  二、项目申报对接。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填报相关信息,做好与上级发改部门的沟通对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申请,做好与上级财政部门和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咨询机构的沟通对接。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单位负责根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策划和信息填报工作。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发改、财政部门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单位 

  三、项目要素保障。市、县各要素保障部门要落实《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好“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和“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措施,充分利用疫情期间的项目报批有利政策,在项目可研审批(核准)、用地用林用海报批、环评、开工手续办理等方面采取灵活管用的办法,及时做好与省上对口单位的沟通对接,充分保障项目要素需求。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加大项目征迁交地力度,创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项目建设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已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上报的建设计划,倒排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加大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投入,全面铺开施工作业面,全力加快推进已开工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要主动协调帮助未开工的项目抓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专项债券项目责任单位 

  五、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83号)等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必须用于建设项目,不得用于置换债券,也不得用于置换出已落实的其他资金,且当年获得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完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支付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避免资金沉淀。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门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专项债券项目责任单位 

  六、项目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认真、准确填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相关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报各级发改部门汇总。加大正向激励和反面惩戒,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获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额和获得专项债券补助项目建设情况纳入全年绩效考评,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及时,被国家、省有关部门通报、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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