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1-0208-2019-00021
  • 备注/文号: 宁政办〔2019〕39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9-04-29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创建普惠金融信用乡镇 信用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9〕39号
发布时间:2019-05-16 16: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创建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创建普惠金融信用乡镇 信用村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信用的评价功能和警戒作用,以信用促进全市农村融资环境优化和支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7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按照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诚信立身兴业,通过创建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工作,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为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的金融信用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整合政府各涉农部门、各涉农金融机构的政策措施,构建多方共同参与创建的工作机制。争取到2020年,创建10个普惠金融信用乡镇、100个普惠金融信用村。到2025年,在全市建成以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为桥梁,以服务“三农”为切入点,以金融创新为着力点,覆盖全市的农村信用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农村地区征信宣传力度。以“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为载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系统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征信及相关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户及农村经济主体对征信知识及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辖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二)搭建“一健全、两公开、三统一”制度框架。“一健全”即健全的创建机制:有完整的培育、创建、警示、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做到有增有减;“两公开”即创建条件公开、优惠政策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创建标准、统一评价办法、统一激励措施。 

  (三)建立“网络+数据库”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借鉴古田县“农村信用和政银企农交流服务平台”的建设经验,因地制宜,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数据库,构建适合本地的共享平台,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及应用,为政府部门政策扶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提供查询服务。 

  (四)开展“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培育和推荐工作。坚持信用优先、示范引领原则参与创建,营造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氛围,推动辖区乡镇和行政村参与信用创建,加强存量金融信用示范乡镇及示范村动态管理,落实相关惠民政策。 

  (五)大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人民银行要应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地区信贷投入、改进对“三农”金融服务,从信贷品种、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对“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的农户、农业经济主体予以优惠。要充分发挥“信息+信用+信贷”联动机制,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 

  (六)构建过度授信风险预警机制。为防范对普惠金融信用村过度授信造成信贷风险,人民银行要建立“普惠金融信用村”过度授信风险预警机制。按季发布辖区“普惠金融信用村”授信数据,科学设置阀值,对授信总量超阀值的,要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预警信息。 

  四、组织领导 

  成立“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创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行、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宁德银保监分局及各涉农金融机构等组成,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创建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五、创建步骤 

  (一)推荐申报。主办金融机构辅导候选乡(镇)、村按照创建评价指标(评价指标见附表)向所在地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审核合格的向所在地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征集相关指标数据,报创建领导小组综合评价。评价分值达到推荐条件的,由所在地创建领导小组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指标数据及申请材料。 

  (二)创建评价。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候选单位,提请市创建领导小组审议。创建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指标数据及资料对相关的乡镇及村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确立全市“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名单。 

  (三)结果应用。市创建领导小组对拟授予的全市“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期限十五天,公示结束后未发现不符合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创建条件的对象,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确认。 

  六、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原则上有效期为三年(文件发布之日开始计算)、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在地的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报告管理对象情况,对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对象,依据相关授权进行处置。 

  (一)信用警示机制。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内部通报,予以信用警示,并限期在一年内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部分或全部优惠政策。 

  1.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指标; 

  2.乡(镇)政府、村两委支持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缺乏力度的; 

  3.所在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认为存在其它信用风险隐患的。 

  (二)信用退出机制。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命名并停止所有优惠政策。 

  1.出现不符合评定标准的指标,且在信用警示后,未能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2.发生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标会倒会等失信违规事件; 

  3.因出现其它严重问题被政府部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优惠政策 

  (一)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要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各项优惠政策向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重点倾斜,确保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所享受的优惠措施优于同等条件其他地区。 

  (二)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指导金融机构优先将支农(扶贫)再贷款投放给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 

  (三)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普惠金融信用乡镇、信用村的授信额度、利率优惠、信用贷款比例、服务便利等方面优于其他地区。 

  各县(市、区)创建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的金融信用示范乡镇、村享受的各项优惠措施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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