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208-2018-00142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8〕26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8-11-30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政文〔2018〕266号
发布时间:2018-12-05 11: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现提出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沟通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重点完善市级层面涉农政策设计,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权益。 

  二、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一)进一步整合市级涉农资金。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与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市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整合范围,每个市直涉农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大专项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项以内。 

  (二)进一步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市财政局按照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将相应资金下达各县(市、区)。省级切块下达市级涉及重大事项、重大规划的财政专项资金,市直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级收文30日之内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各县(市、区)。市级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涉农资金,原则上应将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县(市、区),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占当年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 

  (三)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市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市级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时,要同步细化分解任务清单,会同财政部门将专项任务清单随同资金一并下达。市级涉农资金任务清单要与中央和省相衔接,与县级发展重点相一致。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落实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及农业生产救灾、防汛减灾救灾、江河治理和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县级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行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 

  (四)及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各县(市、区)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具体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年度终了一个季度内,汇总上年度约束性任务完成的具体情况、指导性任务资金统筹整合后的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综合汇总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实行综合绩效管理 

  要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对县级纳入整合的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相应调整绩效评价内容,核减专项目标任务。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级制定的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范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县级深化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涉农资金整合效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效果差、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减少资金分配;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着力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在出台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时,要充分考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专门制定统筹资金管理办法,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统筹整合资金审批程序、具体责任单位等。 

  (二)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严格审核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事中监督资金规范使用、事后组织专项检查等全过程监管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现象。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和农口相关部门组成,协调推动我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为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部门要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部门要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三)加强指导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实施执行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8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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