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100-0702-2010-00008
- 备注/文号: 宁政文〔2010〕28号
-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10-02-01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3〕131号)的精神,制定了《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基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采购。
二、从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
四、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也应实行政府采购。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即采购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五、采购限额是指同一类采购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批量是指此项目在半年内的采购额度,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管理或公开招标而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六、建筑物工程项目和药品项目的政府采购,分别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法规规定组织采购。
七、工程类项目(不含建筑物工程)的所需配套的通用设备统一划入工程类,并按工程类的方式进行办理委托采购。
八、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若无调整,不再每年重新公布。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二○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政府采购 通知
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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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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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目 名 称 | 限额标准 | 评标方法 |
一、货物类 | ||
(一)一般设备 | 采购预算金额单件5000元以上或批量3万元以上 | 最低评标价法 |
1、电器设备 | ||
摄影、摄像机 | ||
(包括除湿设备) | ||
2、办公自动化设备 | ||
计算机 | ||
打印机 | ||
传真机 | ||
复印机 | ||
速印机 | ||
投影仪 | ||
(二)专用设备 | 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 |
1、 通信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移动通信设备 | ||
电话通信设备 | ||
2、 网络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服务器 | ||
路由器 | ||
交换机 | ||
调制解调器 | ||
3、监控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4、保安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5、档案、保密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6、灯光、音响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7、文艺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8、电梯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9、彩票销售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三)交通工具 | 最低评标价法 | |
1、 汽车 | ||
轿车 | ||
越野汽车(含吉普车) | ||
大客车 | ||
旅行车 | ||
工具车 | ||
专用汽车 | ||
2、摩托车 | ||
(四)计算机通用软件 | 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 最低评标价法 |
(五)复印纸、打印纸 | 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 最低评标价法 |
二、服务类 | ||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1、车辆保险 | ||
2、车辆加油 | ||
3、车辆维修 | ||
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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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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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目 名 称 | 限额标准 | 评标方法 |
一、货物类 | 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 |
(一)物资 | 最低评标价法 | |
1、 救灾物资 | ||
2、 防汛物资 | ||
3、 抗旱物资 | ||
4、 储备物资 | ||
(二)专用材料 | ||
1、 药品 | 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 |
2、 医疗耗材 | 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 |
3、 制服及相关用品 | 最低评标价法 | |
(三)专用设备 | ||
1、系统集成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2、发电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 | |
3、医疗设备、器械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4、计划生育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5、消防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6、警用设备和用品 | 最低评标价法 | |
7、教学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8、实验室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9、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10、体育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11、地震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12、防疫设备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13、家具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
(四)交通工具 | 最低评标价法 | |
船只 | ||
二、服务类 | ||
(一)印制品 | 采购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 | 最低评标价法 |
(二)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 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 最低评标价法或综合评标法或性价比法 |
三、工程类 | 按照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 |
(一)建筑物 | 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 | |
1、公用房建设 | ||
2、住房建设 | ||
3、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 | ||
4、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 | ||
(二)修缮,装饰工程 | 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含改建、扩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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