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政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拓展新冠病毒等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成果,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到2024年,全市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基本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系统完备、职能明确、协作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到2025年,全市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推进疾控体制改革。依托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县两级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大卫生、大健康”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疾控机构改革,启动宁德市疾控中心省级综合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面积占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少于40%、35%,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500项、200项。市疾控中心建设3个及以上标准化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其中负压实验室至少2个;各县级疾控中心至少建设1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能够开展细菌分离与鉴定,病原核酸、抗原、抗体检测,以及生化免疫、寄生虫检测。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高效整合中心城区疾控资源。强化中心城区疾控机构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由市疾控中心承接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业务。东侨疾控中心的人事管理需征求市疾控中心的意见,职称比例、津补贴等福利待遇参照市级标准执行,经费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保障;办公场所设在市疾控中心新址,由东侨承担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人社局,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协作,落实违法线索的移送职责,强化职业病危害联防联控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协管工作,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和职业健康监管、巡查网络,落实基层网格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5.提升医疗机构重症救治水平。推动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支持争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学科,二级、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ICU床位分别达到总床位数3%、4%以上,并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加强重症急救专家队伍建设,配齐体外膜肺氧合装置 (ECMO) 等救治设备。实施县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与危重症学科床位数≥30张,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2,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4,并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宁德市医院迁建三期项目建设进度,新增传染病床位300张。研究建立宁德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强化隔离救治资源建设和多学科协同诊疗、临床科研、专业人才能力培训,提升区域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水平。推动县级医院实施传染病房新、改、扩建项目,设置独立的传染病房或病区,全面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全市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治未病科等相关科室建设,支持中医医院开展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建设项目,满足本区域开展中药饮片处方在线审核,线下配药、核对、代煎、配送等中医药互联服务,强化中医队伍培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完善中西医联合救治机制,鼓励研发生产用于疫病预防、救治、康复的中药院内制剂,经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后允许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高质量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行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基层全科医师500元/月的特岗补助政策,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乡镇卫生院“空白点”巡诊补助政策,做到村级医疗全覆盖。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广泛吸纳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健康指导员、退休医务人员等,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医防融合和信息化建设 

  9.建立健全医防融合发展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并安排专人负责,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设立公共卫生科,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考核评价机制,与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要结合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人员、信息、资源贯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制度。要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督导、培训、检查和考核,实现疾病预防、临床诊疗、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和健康促进等医疗与公共卫生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0.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推广疫情期间各部门信息互通、融合协同机制,进一步推动跨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继续推进宁德市分级诊疗,加强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由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维护,提高卫生应急事件早发现、早处置能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能力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大数据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公共卫生支撑体系建设 

  1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各地建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风险研判、处置决策与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分级分类组建应急队伍,强化队伍人员装备、培训演练,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坚持关口前移,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合理扩大疫情监测哨点范围。建立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增强实时分析和集中研判能力,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人员调集、区域联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疾控机构人员队伍结构,市、县疾控机构专技人员岗位比例不低于85%,其中卫生专技人员不低于70%,职称结构比例进行分类核定。市级疾控机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3:4:3,县级可参照市级结构比例进行优化调整。设置专项培训经费,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控、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等领域人才培养。积极推进疾控机构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培养,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交叉培训制度,鼓励人员双向流动。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3.提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待遇。全市疾控机构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支持开展医疗类服务、疫苗接种、卫生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等医疗卫生服务。2023年起,由卫健、人社、财政部门根据疾控机构当年度业务收入,适量核增在编人员增量绩效,所需经费从当年度业务收入安排解决。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35号)防疫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4.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机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要将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宣传纳入本单位每年的基础性工作。高质量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健康村、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特色样板,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把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战略位置,持续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将重要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市、县相关部门针对重要政策条款、建设项目,建立跟踪、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强化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因承担疫情防控救治任务导致医疗业务收入明显下降造成运营困难的公立医院,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专项补助。合理发挥医保基金优势,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基金付费机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统一医共体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目录,增加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种类目录,保障群众在基层的就医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区域布局和产能保障,建立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紧急采购、动员征用机制,构建市、县、乡三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创新企业代储、分类储备、动态储备、轮换管理等方式,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防护物资和药品动态储备、滚动轮替机制,作为政府储备的补充。鼓励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建立防护物资储备和应急使用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储局、卫健委、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公共卫生工作督导考核和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共卫生工作重点任务、重要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平稳有序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宣传,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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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时间:2024-01-19 发布时间:2024-02-0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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