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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宁政办〔2021〕70号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成文时间:2021-08-03 发布时间:2021-08-16 16:44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应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能力,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总结并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做法,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常态化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 

  1.加强市、县疾控机构基础建设。加快市疾控中心异地迁建暨卫生应急核心能力项目建设,打造地区高标准疾控中心。落实市、县(区)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业务用地用房、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车辆等配置,结合我市实际适时提高建设标准。研究建立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市疾控中心建设3个及以上标准化的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其中负压实验室2个;县(市、区)疾控中心至少建设1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市、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500项和200项。在市级疾控中心建立公共卫生培训基地。统筹属地医疗卫生人员,每个县(市、区)组建不少于30人的专业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其中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县(区)不少于50人。(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3.加快建立医防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市、县级疾控机构分工协作和联动社区的工作机制,探索县级疾控中心在保持机构性质、编制、法人资格等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与属地总医院加强医防融合联动发展。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安排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评价机制,强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对医疗机构开展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院长年薪制考核。培养医防融合复合人才,制订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交叉培训计划。(市卫健委、人社局、教育局、发改委、科技局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

  (二)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4.提高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健全重点疫情监测预警制度,加强疾控机构、海关、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同监测和信息共享,以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等为重点,完善发热、肠道门诊等监测哨点布局,拓展火车站、客运站、码头、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门诊、药店等监测点。医疗机构对不明原因发热、疑似传染病等患者,要建立健全包括传染科在内的多学科专家会诊机制。健全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信息直报系统。(市卫健委、口岸办、教育局、宁德海事局、宁德海关、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宁德边检站、宁德动车站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5.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完善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长效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等常规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由属地政府牵头,海关、口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纳入当地应急管理体系。(宁德海关、市口岸办、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6.提升卫生应急指挥及救援处置能力。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市卫生应急资源信息管理调度。修订宁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综合演练。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核和辐射卫生应急救援等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配备,建立健全相关保障制度,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支不少于30人的综合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依托市疾控中心和市医院建设市级突发化学中毒事件、市突发核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三)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能力建设 

  7.提升发热门诊收治筛查能力。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优化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热门诊的服务流程,配齐功能区域内各项设施设备,实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全封闭就诊服务。2021年底前,在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和留观室;2022年底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业务用房优化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发热门诊诊疗中的作用,制定实施若干发热门诊常见疾病的中医药治疗方案、临床路径。(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8.建设完善城乡传染病救治服务网络。市级建设相对独立的不少于3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综合医院设置规范的传染病区或分院,30万人口以下的县传染病床位不低于20张,30万~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50万~10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80张。2021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心卫生院都应配备救护车,救护车数量至少达到1辆/3万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市级急救中心都应配备负压救护车。(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9.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照“可转换”的要求,改造优化医院建设布局,合理配置急诊、检验、影像等医疗功能,预留扩建传染区所需的“三区两通道”,配备符合规范标准的检验、影像、急救、核酸检测设备。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二级综合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5%~10%、三级医院应按照编制床位10%~15%的比例进行设置。加强负压病房建设,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区应参照国家建设规范设置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以及负压重症监护病房、负压手术室、负压产房等。加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传染病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确保在省内支援情况下,全市具备2天内基本完成全员检测能力。(市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分工负责,2022年6月前完成)

  10.提升中医药防治传染病和应急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院感染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建设,健全中医医院院内感染防控体系。探索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中医预防保健科室。支持建设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和中医疫病重点专科,完善常见传染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总结推广一批疫病防治中医适宜技术。鼓励研发生产用于疫病预防、救治、康复的中药院内制剂。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疫病重点学科。加强中医医院感染、呼吸、重症、急诊、公卫等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建设中医传染病临床教学实践基地。(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分工负责,2021年12月前完成)

  (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设施和救治能力储备 

  11.构建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以市、县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相关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均消耗医用物资上限不少于1个月的规模进行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宁德市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物流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实物、生产能力和技术等储备。推进市级医药储备体系建设,制定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分类保供企业和产能储备企业目录。根据物流枢纽承载能力,酌情新建改扩建一批应急物资综合储备设施。完善政府应急征用补偿制度,优化应急物资分配机制。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健康提示,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市工信局、发改委(粮储局)、应急局、卫健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资委,市红十字会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12.推进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各地要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转换为应急设施等应急医疗资源启用预案以及临时可征用的公共建筑储备清单。大型或规模较大的公共场所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发热隔离观察室或相对独立区域,并前移体温检测关口。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确保有条件的高校和政府出资的酒店、招待所等公共建筑,依法可临时征用作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或方舱医院建设使用。新建的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时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需求,预留平战结合应急转换接口。对现有的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进行甄别,并根据使用要求进行改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需牵头设置1~2处公共建筑可转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或后备救济救灾场所。明确属地方舱医院选址,设计方案须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兼顾做好应急建设准备工作,形成应急医疗设施分布图(含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后备救济救灾场所等)和启用次序清单表(先后优先次序),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市卫健委、发改委、文旅局、商务局、体育局分工负责)

  13.健全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推进市级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扩容升级,推动县(市、区)级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鼓励偏远地区配备可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修订医疗废物处置定价标准,建立按医废产生量和医疗机构床位量相结合的定价机制。辖区内每个医疗机构完成配建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置设施,推进院内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对接。(市卫健委、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五)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 

  14.强化公共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公共卫生科研平台、相关科学研究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投入,支持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科研攻关,重点支持临床救治、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研究。强化医教协同,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加大人才吸引力度,将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专业纳入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采用简便方式引进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待遇、考评和激励制度。加强并拓展与福建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全方位多领域合作,充实基层疾控机构人才队伍。按照每年5-10万元标准设立公共卫生人才资金用于人才奖补,支持做好公共卫生人才引进。参照三明、福州等设区市疾控机构运行模式,适时调整职称与岗位结构比例。(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15.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建立全市公共卫生大数据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发挥大数据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大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八闽健康码”与电子健康卡、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社会保障卡等的多码协同,推动实现全市医疗健康服务“一码通行”。(市卫健委、发改委、医保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2022年12月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把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强化保障和监管责任;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力量,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卫健、发改部门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每月汇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定期通报。每年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坚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障不变,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等必需支出,以及人员、公用和业务等经费,同级财政按政策予以保障。

  (三)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强化多渠道监测和多点触发预警机制、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措施,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要坚决守住社区(村居)防线,突出抓好农村疫情防控,加强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院感管理,引导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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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