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2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落实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统一执行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二、关于集中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精神,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9年2月印发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宁政办〔2019〕16号)同时废止。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闽财购函〔2021〕2号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库〔2019〕69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不再包含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省级预算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将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统一采购的项目确定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书面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备案材料应包含采购品目、采购方式、资金预算、内部使用范围、拟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频率等项目基本情况。
二、分散采购管理
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下的,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管理。采购人不得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应采用法定采购方式。
三、公开招标管理
对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预算主管部门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除外),依法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四、工程采购管理
工程项目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并根据行政监督部门的规定使用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由财政部门监管。
五、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依据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同步编列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政府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过程中确需追加或调整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细化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会同机关管理等部门,通过批量、联合、协议、定点、网上超市等方式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省级非在榕预算单位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批准,可对政府采购活动执行属地管理。
六、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健全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优化集中采购管理,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2018〕29号)及各地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废止。
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 |
编码 |
说明 |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 |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4 |
信息安全设备 |
A020103 |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网闸和网上行为管理设备。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 |
||
打印设备 |
A02010601 |
||
5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
6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
7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
显示设备 |
A02010604 |
||
8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 |
||
9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包括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
计算机软件 |
A020108 |
||
10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 |
11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 |
办公设备(A0202) |
|||
12 |
复印机 |
A020201 |
不包括印刷机。 |
13 |
投影仪 |
A020202 |
不包括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
14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包括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 |
15 |
数字照相机 |
A0202050101 |
指数码机,包括单反数码相机、卡片数码相机等。 |
16 |
LED显示屏 |
A020207 |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
17 |
触控一体机 |
A020208 |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
销毁设备 |
A020211 |
||
18 |
碎纸机 |
A02021101 |
|
车辆(A0203) |
|||
19 |
乘用车(轿车) |
A020305 |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的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含新能源汽车。 |
20 |
客车 |
A020306 |
包括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含新能源汽车。 |
机械设备(A0205) |
|||
21 |
电梯 |
A02051228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
电气设备(A0206) |
|||
22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
23 |
电冰箱 |
A0206180101 |
|
24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包括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不包括多联式空调机组。 |
其他货物 |
|||
25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A02091001 |
|
26 |
家具用具 |
A06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铝制或铝制为主的家具。 |
27 |
复印纸 |
A090101 |
包括再生复印纸。 |
服务 |
|||
28 |
互联网接入服务 |
C030102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接入服务。 |
29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C050301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
30 |
车辆加油服务 |
C050302 |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
31 |
会议服务 |
C0601 |
指《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1号)要求的会议场所政府采购,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
32 |
印刷服务 |
C081401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
33 |
物业管理服务 |
C1204 |
指一个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办公场所及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 |
34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C15040201 |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该品目实行定点采购。 |
35 |
云计算服务 |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
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除集中采购目录另有说明外,集中采购目录相关品目及范围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的标准,云计算服务暂无对应品目编码,以财政部日后公布为准。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货物或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30万元以上;省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市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指导标准为60万元以上。各地应按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制定标准的按照指导标准下限执行。
各地制定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应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发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300万元,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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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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