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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20〕76号

来源:本网 成文时间:2020-07-09 发布时间:2020-07-17 16:22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八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垦、农业绿色发展、农田建设、畜牧兽医、现代种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农办函2020112号),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加强对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及假劣农兽药行为。市本级每年抽检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农资产品135批次,其中农药70批次、兽药45批次、饲料及添加剂20批次。各县(市、区)每年抽检批次不少于市本级。市、县两级农资监督抽检经费各10万元,列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供销社、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 

  以点带面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全市每年创建不少于40个,至2022年累计创建不少于120个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每个基地通过验收后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每年县、乡两级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等农残、兽残快检7批次,完成生猪尿样“瘦肉精”检测3万批次,完成水产品快检900批次。每年市、县两级完成监督抽查食用农产品样品1520个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870批次、畜牧业产品150批次、水产品500批次。监测经费由市、县本级财政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管理并行。全市确定250户种养户作为市级试点,各县(市、区)每个乡镇确定5户(其中涉渔乡镇安排2户养殖户)作为县级试点。试点户合格证打码机由市、县农业农村(海洋渔业)部门统一配置。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严格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对接农产品产地准出,严格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入市农产品追溯码、合格证查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法,对未执行市场准入制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把落实市场准入管理工作,列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食安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4号)的部署,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已获得安全县称号的县(市、区)要巩固已有创建成果,未获评的要参照国家、省级标准,今年内启动创建工作,力争两年内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覆盖。创建工作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食安办、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健全基层监管机制 

  今年内全面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精神。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并参照农村“六大员”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协管员工作职责,年内实现每个村都有一名协管员。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体系,解决传统监管模式无法解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调研、考察,形成可行性方案报市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社局、食安办、发改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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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