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20〕55号
一、宁德中心城区禁限放地点、区域和时间
禁止燃放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其他消防重点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政府机关、银行营业网点、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场馆;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地下通道;
(七)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八)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除以上禁止燃放地点之外,宁德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
二、宁德中心城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宁德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为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的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见附件)。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或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德中心城区限放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宁德中心城区限放区域允许销售和燃放的
烟花爆竹规格品种明细表
产品分级 |
产品大类 |
产品小类 |
药量要求 (单发装药量) |
备注 |
D |
喷花类 |
|
≤10克 |
无硫烟花 |
旋转类 |
无固定轴旋转烟花 |
≤1克 |
无硫烟花 |
|
玩具类 |
玩具造型 |
≤3克 |
无硫烟花 |
|
线香型 |
≤5克 |
无硫烟花 |
||
C |
喷花类 |
地面喷花 |
≤200克 |
无硫烟花 |
手持喷花 |
≤75克 |
无硫烟花 |
||
旋转类 |
有固定轴旋转烟花 |
≤30克 |
无硫烟花 |
|
玩具类 |
玩具造型 |
≤15克 |
无硫烟花 |
|
线香型 |
≤25克 |
无硫烟花 |
||
爆竹类 |
排炮 |
≤0.2克(白药炮) |
200响以下,微硫 |
|
≤1克(黑药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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