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宁德市荣誉市民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荣誉市民待遇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荣誉市民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宁德市荣誉市民,是指依据《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授予“宁德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和外国友人及市外其他人士(以下简称“荣誉市民”)。
第三条 召开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宁德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他重大会议,有关部门可邀请荣誉市民列席。
第四条 我市举办的春节团拜会、中秋、国庆及电机电器博览会、投资洽谈会和文化旅游节等重大活动,可邀请荣誉市民出席并享受贵宾待遇。重要节日期间或其他情况,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慰问走访活动。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荣誉市民座谈会,组织相关部门向荣誉市民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建议、意见;不定期组织荣誉市民考察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等情况;向荣誉市民提供《闽东日报》《宁德市人民政府公报》《宁德市统计年鉴》《宁德市投资指南》等资料。
第六条 征得荣誉市民本人同意,适时对荣誉市民的突出贡献进行宣传报道。
第七条 荣誉市民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办理出入境证件、签证时,可享受我市公安出入境部门绿色通道服务。
第八条 荣誉市民每年可随时在我市任一医院接受免费体检一次,并优先享有在我市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配药和相关医学检查等待遇。
第九条 荣誉市民每年可享受一次在我市辖区内免费连续休养20天以内,并可携配偶及一名工作人员。
第十条 荣誉市民在我市辖区内乘坐动车,可享受贵宾室候车、贵宾通道等待遇,车站所在地方政府应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车站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荣誉市民可享受免费参观我市旅游景区、景点的待遇。
第十二条 荣誉市民的直系亲属在本市辖区学校就学,可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给予优先择校待遇。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为荣誉市民提供各项待遇和便利,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落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第十四条 本实施意见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公室)承担。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宁德市人民政府承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