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文〔201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你们分别上报的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宁区政文〔2018〕398号、安政文〔2019〕2号、鼎政综〔2018〕242号、霞政文〔2018〕195号、古政文〔2018〕160号、屏政〔2018〕55号、寿政综〔2018〕53号、周政文〔2018〕164号、柘政地〔2018〕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文〔2017〕30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等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8〕227号),结合《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9个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审理意见》(宁自然资〔2019〕176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蕉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福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福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霞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古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屏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寿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周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柘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抓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构建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
三、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同时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要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勘查、开采项目,对矿业权存在争议、涉及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关闭的矿点,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实现规划的目标任务。
宁德市人民政府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中央部委网站
省、市政府网站
设区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县(市、区)政府网站
其他
联系我们| 站点地图| 隐私保护| 关于我们| 法律声明| 收藏本站 收藏本站 取消收藏本站
网站标识码:3509000001 闽公网安备:35099902000024号 闽ICP备11005255号
版权所有: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宁德市人民政府承办: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