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公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蕉城等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

宁政文〔2019〕62号

来源:本网 成文时间:2019-04-25 发布时间:2019-04-29 10:56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你们分别上报的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宁区政文〔2018398号、安政文〔20192号、鼎政综〔2018242号、霞政文〔2018195号、古政文〔2018160号、屏政〔201855号、寿政综〔201853号、周政文〔2018164号、柘政地〔2018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文〔201730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等设区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批复》(闽政文〔2018227号),结合《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9个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审理意见》(宁自然资〔2019176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蕉城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福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福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霞浦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古田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屏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寿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周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柘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二、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抓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进一步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构建节约、高效、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新格局。 

  三、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同时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四、要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勘查、开采项目,对矿业权存在争议、涉及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关闭的矿点,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实现规划的目标任务。 

  五、各县(市、区)在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前,要根据《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闽政文〔201813号)精神,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对涉及的环境保护、使用林地、安全生产、水土保持、与各类保护区位置关系等情况进行论证,提出明确意见后,按照程序报审批机关审批。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9425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