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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宁德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9〕21号

来源:本网 成文时间:2019-03-05 发布时间:2019-03-21 15:32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宁德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5 

  (此件主动公开) 


宁德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应急局 市城市管理局 

  为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926号)和《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11号)要求,在全市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三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31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3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及实施方案报送宁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 

  (二)摸底排查(5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乡镇(街道)排查,市、县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重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坚持上述七个重点“不放过”,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整治的重中之重。 

  2.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市、县抽查。市、县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3.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部门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地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4.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经属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于6月上旬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处置整治(20202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敏感区域要强化措施,加强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地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街道)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各级住建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录库,供业主选择。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乡镇、街道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地方政府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住建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市住建局要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人员和经费保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各地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市里要确定一个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示范县,各县(市、区)也要确定一个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示范乡镇,示范县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示范乡镇经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二)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线索传递、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包片负责制,其中市住建局负责包片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包片福安市、周宁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包片福鼎市、柘荣县,市公安局负责包片古田县,市应急局负责包片屏南县,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包片寿宁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包片霞浦县,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也应建立包片制度。市、县两级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由市、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强化技术保障。各地要按照省里制定统一的排查标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信息网公布,供各地排查参考使用),开展在线咨询,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当地房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隐患排查工作技术专家组进行排查。各地、各部门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建立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部门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0593-297735929776532837160 

  市自然资源局:0593-2699536 

  市农业农村局:0593-2870621 

  市公安局:0593-2972030 

  市应急局:0593-2226367 

  市市场监管局:0593-2954267 

  市城市管理局:0593-296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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