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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粮油商标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8〕243号

来源:本网 成文时间:2018-12-07 发布时间:2018-12-18 15:25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提升我市粮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集群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大粮油商标品牌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商标培育储备库。立足全市粮油产业的布局特点,按照“企业主体、工商指导、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的机制,根据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的要求和标准,分类遴选,建立粮油商标品牌培育储备库,增强培育、扶持、创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调研一个、培育一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成功一个”的梯队原则,科学规划、确定合理的粮油商标品牌培育、注册梯次结构的五年规划,推进全市粮油类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数量的扩张、质量的提升和效应的彰显,进一步增强我市粮油产业的综合实力。 

  二、指导企业做大做强。指导高知名度商标粮油企业以及粮油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支持粮油企业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粮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申请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示范推广名单认定。规范商标使用管理,充分发挥高知名度商标在产业链中的带动作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产业集聚,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继续推广“商标+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粮油生产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鼓励和支持粮油企业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开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推进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济发展。 

  三、引导注册人建立自我保护机制。引导粮油企业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及时在境外申请商标注册,做到“商品出口,商标先行”。引导出口型粮油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增强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应对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的措施,提升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四、加强粮油商标对外宣传推介的统一安排和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宣传、推介我市粮油产品,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效应的宣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国家级媒体开展大型品牌系列展播和推介活动。鼓励粮油企业以及粮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投洽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等。对参加宁德市政府主办、承办、协办的各类投资洽谈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的粮油企业以及粮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使用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优惠展位或展位补贴。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粮油商标权保护工作。工商部门对涉及侵害粮油商标和粮油地理标志商标的商标权的举报和投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重点整治商标印制行业、流通领域、展会等,打击假冒外国、涉台知名品牌行为及非法印制商标标识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部门执法协作。各级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和协作,建立情况互通制度和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认真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试行规定》,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认真贯彻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会商标权的保护。加强定牌加工企业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以辖区粮油企业和粮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打假保名优”维权网络。加强地区协作,通过华东六省一市商标协作网、泛珠三角区域商标协作机制等途径,加强我市粮油企业商标权在省外的保护力度。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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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