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中提到的“碘盐”和“非碘盐”具体要求有哪些?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5-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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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市销售的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含量,符合我省食盐加碘浓度标准(18—33mg/kg)。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