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范围内有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是:本省的省、市两级盐业公司;外省持有省级以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盐业企业。
各食盐零售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有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应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具税务发票及食盐食品安全追溯凭证,各食盐零售单位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终端用户应当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并依法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食盐电子商务,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等危害食盐安全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未通过遴选的食盐供应商不得在我市经营小包装未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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