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1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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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