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
-
延续 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表,延续后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原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重新申请 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以及与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
申请时限 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 申请对象 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申请方式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书面...
-
(一)排污许可证 正本 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副本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所有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
-
(一)全面管理对象 增加排污登记管理对象规定排污单位填报内容、具体流程规定、主体责任要求 (二)规范管理流程 明确申请提交材料相关要求细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要求提出技术评估具体要求增加重新申请审批流程及提交材料要求规范延续、变...
-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同时废止。
-
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因此,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社保卡,并...
-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社保卡。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社保卡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社保卡看病就医...
-
宁德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APP-医保服务-家庭共济”或“福建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家庭共济,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并邀请家庭成员加入,也可以在线下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
不是的。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想要共济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您的父母、配偶、子女参加了福建省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
如果您说的职工社保卡里的钱是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的话,这是可以的。参加宁德市职工医保后,可以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余额共济给福建省内参加医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
-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在住院费用结算的时候已经由医保信息系统一步到位算好了,参保人员直接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结算,无需办理其他手续,是不是很方便。
-
是否达到大病保险报销条件,不看患者的疾病种类,而是取决于年度内患者发生的住院、特殊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总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特殊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
-
参保人只要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外缴纳其他任何费用。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与基本医保紧密关联且具有补充性质的重要保险制度安排。大病保险可在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补充报销,它和“基本医疗保险”一起,构成医疗保障的“双保险”。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分男女,用人单位应该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所有职工特别是女职工...
-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报...
-
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已开展生育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产检、分娩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医保结算。跨省生育的,需同时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在开通全国跨省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医保结算。 生完宝宝后,参保女职...
-
参保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3个月(中断缴费未超3个月并及时补缴)及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一)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报销比例 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封顶 宁德市外 300元 45% 2000-60000元(具体详见下表) 市级 55% 县级 75% 乡镇级 0元...
-
这种观点在部分人群中有一定代表性。但如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会发现这其实是“算小账、吃大亏”。 一是我国的疾病谱正在发生变化。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疾病实现了早发现、早诊断,尤其是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加...
-
线下办理: 患有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经医保经办机构各经办窗口登记备案后生效,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在医保驻医院服务站直接办理,具体可咨询驻医院医保服务站。但...
-
答:疾病的发生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在现代社会,面对突然到来的重大疾病,个人和家庭很难能独自承受高昂的救治费用。保险的实质,就是汇聚各方力量后,帮助那些不幸患重病的个人和家庭抵御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因此,参加医保就是“患病时有保障,无病...
-
城乡居民医保的保费为定额按年缴纳,2023年的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这是筹资的大头;个人缴费标准380元,只是筹资的小头,并且对于低保户等困难人员,财政还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居民缴纳的医保费,与财政补助共...
-
有舆论认为,与2003年“新农合”建立时10元/人的缴费标准相比,目前380元/人的居民医保费用缴费标准增长太快。但是,我们不应单纯看缴费标准的增幅,而应该看这增长的370元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事实上,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
-
这种说法不准确。我国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参保质量持续提升。 从宏观上看,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保持稳定。相关数据近年来有轻微波动,主要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参保数据治理。自2022年起,医保部门以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上线为契...
-
在我市销售的加碘食盐应当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含量,符合我省食盐加碘浓度标准(18—33mg/kg)。未加碘食盐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通告》,是为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盐安全,进一步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稳定的食盐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保障民众“盐罐子”安全。
-
我市范围内有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是:本省的省、市两级盐业公司;外省持有省级以上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盐业企业。 各食盐零售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进食盐,有资质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应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义...
-
获得“守合同 重信用”企业公示,需要以下条件:(1)合同信用管理状况良好。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2)合同行为状况良好。企业规范签订合同,落实合同履行过程管理,...
-
有计划申报2022—2023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企业:应是连续两届(含本届)宁德市局公示的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本届市局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22—2023年度福...
-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宁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是为了为贯彻落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民营经济强省强市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同时...
-
“每月一周查网红”是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餐饮安全你我同查”、“你选我查”等监管活动,根据属地网络餐饮店销售情况,以第三方平台代理商、“网红”餐饮店、新增餐饮店、评价靠后餐饮店、城乡结合部及无堂食餐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每月第三...
-
文件主要从七个方面就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了具体要求,一要注重线上线下同步清查,二要强化行政责任约谈提醒,三要积极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四要持续推进“网络阳光厨房”建设,五要积极开展反餐饮浪费行动,六要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是为了持续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
-
医保知识科普视频|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医保知识科普视频|怀孕了,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因公出国(境)差旅活动,在国(境)内中转需要住宿的,国(境)内城市间交通费(联程票无法分割除外)、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其中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计发天数...
-
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聘请离退休人员协助专项工作的,其差旅费用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邀请离退休人员担任师资的,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离退休时的职务或职称标准执行,并由邀请单位承担。
-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应邀参加授课、评审、论证、咨询及担任专家、考官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讲课费、评审费、劳务费等,原则上由邀请单位承担,工作人员回原单位后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
组织部门安排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包括对口支援、驻村任职、驻村蹲点、科技服务团等,应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有关规定,不执行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
经单位批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被省直有关厅(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省直有关厅(局)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 天计发),每两个月报...
-
经单位批准,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中央有关部(委、局)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每...
-
经单位批准,外借(聘)人员、到市直机关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在市直机关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标准参照该单位在职干部执行,费用由所在市直机关承担(除合同规定由其自行承担外)。
-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厅级人员及巡视员、副巡视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参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因公出...
-
《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如在市直机关的常驻地为宁德市中心城区(指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七都镇、漳湾镇、金涵畲族乡、城南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此区域内执行公务,...
-
按照规定,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和市直机关举办的会议、培训,会议费、培训费应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加人员收取。 如果会议、培训举办单位要求参加人员承担相关费用的,原则上不应参加。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事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
-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伙食补助费按往返各1 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 天计发。其中,往返当天由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两餐(午餐、晚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费。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 天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