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天湖人才”

“天湖人才”,是指从宁德市外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可按条件和程序确定为“天湖人才”。

从境外引进的人才,应为目前在境外,或近3年内从境外到中国大陆(不含宁德)工作或自主创业的人员(超过3年的视同境内引进)。

相关政策:《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宁委人才〔2022〕4号)
享受待遇
  • 一类人才给予每人(团队)80万元住房补助,按第1年20万、第2年20万、第3年40万要求分三年发放;在宁德工作期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 一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申报条件

省特级人才、A类省级高层次人才、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团队);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天湖人才”一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如因业绩能力特别突出或为我市特别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所在用人单位、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创办以来纳税证明、企业全体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下载“闽政通”APP,通过“社保服务—全部—缴费明细打印”模块查询后下载保存;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生成缴税记录后下载保存。

享受待遇
  • 二类人才境外引进的,给予每人50万元住房补助,按第1年15万、第2年15万、第3年20万要求分三年发放;境内引进的,给予每人25万元住房补助,按第1年5万、第2年10万、第3年10万要求分三年发放。

  • 二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申报条件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的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两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完成人);省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A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5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二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天湖人才”一类一般不超过55周岁。如因业绩能力特别突出或为我市特别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所在用人单位、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创办以来纳税证明、企业全体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二类“天湖人才”,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或者待业,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及按本办法规定不限引进时间限制的情形除外。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下载“闽政通”APP,通过“社保服务—全部—缴费明细打印”模块查询后下载保存;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生成缴税记录后下载保存。

享受待遇
  • 三类人才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住房补助,每年底发放一次。

  • 三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申报条件

自主认定的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项目”入选者;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省优秀人才(含省优秀专家,省杰出健康卫士,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省软件杰出人才);市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B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10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天湖人才”三类一般不超过50周岁。如因业绩能力特别突出或为我市特别紧缺急需的人才,经所在用人单位、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上限可相应提高5周岁。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创办以来纳税证明、企业全体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三类“天湖人才”,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或者待业,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及按本办法规定不限引进时间限制的情形除外。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下载“闽政通”APP,通过“社保服务—全部—缴费明细打印”模块查询后下载保存;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生成缴税记录后下载保存。

享受待遇
  • 四类人才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住房补助,每年底发放一次。

  • 四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人才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四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不再发放相关住房补助。

申报条件

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C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15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四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创办以来纳税证明、企业全体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四类“天湖人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省级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或者待业,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及按本办法规定不限引进时间限制的情形除外。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下载“闽政通”APP,通过“社保服务—全部—缴费明细打印”模块查询后下载保存;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生成缴税记录后下载保存。

享受待遇
  • 五类人才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住房补助,每年底发放一次。

  • 五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人才所在地同级财政列支。五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不再发放相关住房补助。

申报条件

全职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其他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须是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其中境外大学毕业的,所学专业方向和从事岗位需符合条件,但不受专业名称限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五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创办以来纳税证明、企业全体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五类“天湖人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省级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或者待业,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及按本办法规定不限引进时间限制的情形除外。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下载“闽政通”APP,通过“社保服务—全部—缴费明细打印”模块查询后下载保存;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生成缴税记录后下载保存。

享受待遇
  • 蕉城、东侨引进的六类人才暂不予发放补助,可享受相应人才服务;其它县(市)引进的六类人才按实际在宁德工作月数,由人才所在地同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每年底发放一次。

  • 六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不再发放相关住房补助。

申报条件

全职引进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技师;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获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员或团队(团队不超过3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六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创办以来纳税证明、企业全体员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六类“天湖人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省级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或者待业,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及按本办法规定不限引进时间限制的情形除外。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温馨提示: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下载“闽政通”APP,通过“社保服务—全部—缴费明细打印”模块查询后下载保存;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可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通过“办税—纳税记录开具”模块生成缴税记录后下载保存。

引进方式及基本条件
(一)受聘

近1年内来宁德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合作

近1年内,个人或所在机构与宁德市机构合作创建公共平台(含创业服务中心、软件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人才发展平台);担任项目或技术主要负责人,项目建设和运营3年内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项目投资10%以上;拥有项目运营所需的人才团队或战略性伙伴。

(三)创办企业

近1年内在宁德市注册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50万元)和项目运营所需的创新人才团队。

(四)受派

受市外企业(机构)选派到宁德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含中央、省驻宁机构,中央、省属企业,在宁金融单位)工作,担任中层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

办理流程
  •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 (二)初审与推荐

    设区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宁德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设区市及以上部门管理)的材料,分别经主管部门或 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本辖区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分支机构、 企业或项目部门独立管理)的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初审(其中企业向税收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 (三)材料复审

    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 (四)公示及发证

    市人社局对“天湖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认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颁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证》。

办理单位
单位
电话
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3-2836809
蕉城区人社局人才股
0593-2290373
古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3-3893650
屏南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8966362
周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3-5620128
寿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93-5528011
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3-8988550
柘荣县人社局人才股
0593-8362768
福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7818123
霞浦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8059198
东侨开发区人社局
0593-2820703
东侨开发区人社局
0593-2820703
常见问题
  • 修订版“天湖人才”认定办法放宽了哪些申报条件?

  • 申报五类“天湖人才”的,国内“双一流”大学、境外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境外大学毕业的不受专业名称限制。申报六类“天湖人才”的,除原省级扶贫开发县外,新认定的六类人才属福安、福鼎的,也可享受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四类“天湖人才”申报年龄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六类人才由35周岁(硕士、技师等)及30周岁(985、211高校本科生等)统一提高到40周岁。

  • 修订版“天湖人才”认定办法规范哪些补助发放?

  • 一二类“天湖人才”住房补助由原先一次性发放改为分3年发放。在宁德工作或创业3年以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作计划并申报“天湖人才”一至三类的,享受相应减半补助。“天湖人才”补助期内在宁德市境内流动的,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住房补助及人才服务。

    另外,对以创办企业方式或3年内新办企业聘用的人才申报五类以上“天湖人才”的,需提交企业创办以来运营情况说明,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实地考察核实。

  • 在本地工作两年以上的人才能申报“天湖人才”吗?

  • 有三种情况,可以申报:第一种是在宁德工作、创业3年内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指“天湖人才”一至三类中的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人才可申报宁德市“天湖人才”相应类别,享受相应补助;在宁德工作、创业3年以上入选的,享受相应减半补助。

    第二种是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应的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条件并被确认,确认后入选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可以申报更高类别的宁德市“天湖人才”,补助金额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

    第三种是在宁德创业期间获得省级项目补助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创办人员或团队(团队不超过3人),均可以申报“天湖人才”六类。

  • 原来在宁德,离开宁德一段时间后,又返回宁德工作,能申报天湖人才吗?

  • 关于这种情况,天湖人才认定办法也做了规定。重新返宁工作申报“天湖人才”的人员应为近3年内未在宁德工作过且从未认定过“天湖人才”。

  • 我有一个朋友,去年福州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在宁德时代工作,能申报“天湖人才”吗?要怎么申报呢?

  • 福州大学是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毕业生,获得硕士学位的,可申报“天湖人才”五类,他是去年毕业的,肯定是一年内来宁德就业的,符合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到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上申报,首先是注册,再绑定所在用人单位,填写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表、任职证明、社保缴费明细证明、个税完税证明等作为申报附件提交。经过用人单位审核、县人社局初审、市人社局复审,整个批次的候选人员名单再经过市委人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然后公示确认。具体申报流程,要提交什么材料,详见本文的申报流程部分。

温馨提示

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地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追回,3年内不再受理所在企业申报同类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自然废止。本办法中的补助条款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