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引才”概述

“柔性引才”,主要指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对口支援、“候鸟服务”、项目合作、二次开发、“飞地引才”等方式(不含省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团、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等形式),从市外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相关政策:《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柔性引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人才〔2020〕4号)

  • 第一层次人才

  • 第二层次人才

  • 第三层次人才

  • 第四层次人才

  • 第五层次人才

引进对象

省特级人才、A类省级高层次人才、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团队);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享受待遇

对柔性引进人才,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 本人

  • 用人单位

  • 团队形式

  • 享受每月12000元生活补贴,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估合格后,给予30万元奖励补助;用人单位的补贴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市级用人单位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 列入所在地人才公寓享受对象范围,第一层次的人才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发放对象。

  •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或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完成双方约定目标任务,且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10%以上(含10%)的,享受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30%以上(含30%)的,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人才可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年分别不超过3人(团队)的名额自主评审认定,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 所付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劳动报酬以年度累计, 劳动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3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用人单位累计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减半奖励补助。

  • 将我市用人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前2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 可结合实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激励机制,其中,国企可列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事业单位在原有工资总额(或原有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核增工资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量)。

  • 以团队带头人的条件衡量该团队层次,参照柔性引进人才第一层次标准给予团队发放相应补助,成员具体享受比例由团队带头人自行分配。团队每次来宁开展服务成员需超半数以上,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中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来宁不少于6次。

申报条件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划分为以下层次:

第一层次:省特级人才、A类省级高层次人才、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团队);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引进对象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的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两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完成人);省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A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5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二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享受待遇

对柔性引进人才,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 本人

  • 用人单位

  • 团队形式

  • 享受每月6000元生活补贴,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估合格后,给予15万元奖励补助。

  • 列入所在地人才公寓享受对象范围,第二层次的人才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发放对象。

  •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或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完成双方约定目标任务,且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10%以上(含10%)的,享受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30%以上(含30%)的,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人才可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年分别不超过3人(团队)的名额自主评审认定,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 所付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劳动报酬以年度累计, 劳动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3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用人单位累计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减半奖励补助。

  • 将我市用人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前2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 可结合实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激励机制,其中,国企可列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事业单位在原有工资总额(或原有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核增工资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量)。

  • 以团队带头人的条件衡量该团队层次,参照柔性引进人才第二层次标准给予团队发放相应补助,成员具体享受比例由团队带头人自行分配。团队每次来宁开展服务成员需超半数以上,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中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来宁不少于6次。

申报条件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划分为以下层次:

第二层次: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的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两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两位完成人);省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A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5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二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引进对象

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详见附录);自主认定的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项目”入选者;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省优秀人才(含省优秀专家,省杰出健康卫士,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省软件杰出人才);市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B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10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享受待遇

对柔性引进人才,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 本人

  • 用人单位

  • 团队形式

  • 享受每月4000元生活补贴,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估合格后,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第三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承担。

  • 列入所在地人才公寓享受对象范围,第三层次的人才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发放对象,享受政务服务、交通旅游、金融等人才优待服务。

  •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或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完成双方约定目标任务,且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10%以上(含10%)的,享受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30%以上(含30%)的,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人才可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年分别不超过3人(团队)的名额自主评审认定,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 所付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劳动报酬以年度累计, 劳动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3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用人单位累计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减半奖励补助。

  • 将我市用人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前2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 可结合实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激励机制,其中,国企可列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事业单位在原有工资总额(或原有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核增工资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量)。

  • 以团队带头人的条件衡量该团队层次,参照柔性引进人才第三层次标准给予团队发放相应补助,成员具体享受比例由团队带头人自行分配。团队每次来宁开展服务成员需超半数以上,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中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来宁不少于6次。

申报条件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划分为以下层次:

第三层次: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详见附录);自主认定的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省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项目”入选者;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入选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银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省优秀人才(含省优秀专家,省杰出健康卫士,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省软件杰出人才);市级名师、名校长;经市委宣传部认定的B类文化产业人才(每年最多不超过10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按出生的年、月、日和申报时间的年、月、日对算)。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引进对象

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500强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优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享受待遇

对柔性引进人才,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 本人

  • 用人单位

  • 团队形式

  • 享受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估合格后,再分给予3万元的奖励补助。第四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由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承担、市级用人单位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 列入所在地人才公寓享受对象范围,第四层次的人才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金卡发放对象,享受政务服务、交通旅游、金融等人才优待服务。

  •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或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完成双方约定目标任务,且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10%以上(含10%)的,享受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30%以上(含30%)的,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人才可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年分别不超过3人(团队)的名额自主评审认定,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 第四层次人才满足上述条件的,可就高享受相应待遇,不受各地自主评审名额限制。

  • 所付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劳动报酬以年度累计, 劳动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3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用人单位累计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减半奖励补助。

  • 将我市用人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前2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 可结合实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激励机制,其中,国企可列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事业单位在原有工资总额(或原有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核增工资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量)。

  • 以团队带头人的条件衡量该团队层次,参照柔性引进人才第四层次标准给予团队发放相应补助,成员具体享受比例由团队带头人自行分配。团队每次来宁开展服务成员需超半数以上,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中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来宁不少于6次。

申报条件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划分为以下层次:

第四层次: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500强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优秀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引进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享受待遇

对柔性引进人才,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 本人

  • 用人单位

  • 团队形式

  • 享受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估合格后,给予2万元奖励补助;第五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由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承担、市级用人单位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 列入所在地人才公寓享受对象范围,第五层次的人才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金卡发放对象,享受政务服务、交通旅游、金融等人才优待服务。

  • 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或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完成双方约定目标任务,且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10%以上(含10%)的,享受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30%以上(含30%)的,享受一次性5万元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类人才可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年分别不超过3人(团队)的名额自主评审认定,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

  • 所付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劳动报酬以年度累计,劳动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报酬的1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3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用人单位累计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

  • 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减半奖励补助。

  • 将我市用人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前2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 (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

  • 可结合实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激励机制,其中,国企可列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事业单位在原有工资总额 (或原有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核增工资总额 (或绩效工资总量)。

  • 以团队带头人的条件衡量该团队层次,参照柔性引进人才第五层次标准给予团队发放相应补助,成员具体享受比例由团队带头人自行分配。

  • 团队每次来宁开展服务成员需超半数以上,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中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来宁不少于6次。

申报条件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具体划分为以下层次:

第五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申报材料
  • 01
  • 02

    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外籍人才、海外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 03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需包含合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时间等。

  • 04

    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 最高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若申报人其他条件均符合,可先予研究、公示,但需待认证材料补充后方可正式确认;经认证的国外英文学位证书无需翻译)。外籍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 职称证书(外省评审通过,国企、中央机构认定的职称,需按权限经人社部门确认)。

    •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 其它能够证明申请人具备相关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
  • 申报01

    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人才办理引进使用手续后,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提交,民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

  • 初审02

    县级主管部门对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当地人才办对用人单位申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复审。县级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人才办,市属单位主管部门初审时间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

  • 复审03

    市人社局对人选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公示确认04

    复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以上承诺办理时限不含集体研究时间。

补助奖励申领
第一至第三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用人单位第四、五层次市级用人单位层次市级用人单位申请流程
第四、五层次县级用人单位申请流程

不同类型补助奖励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 生活补贴申领提交材料

    包括人才实际在宁工作天数、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来宁次数、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等佐证材料。

  • 引才补贴提交材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佐证材料。

  • 研究成果奖励提交材料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

  • 考核评估奖励提交材料

    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效益、考核评估结果等佐证材料。

办理部门和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3-2836801
蕉城区人社局人才股 0593-2829118
古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3-3882147
屏南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8966362
福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3-8988550
霞浦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8059198
福鼎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7818123
柘荣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8382187
周宁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0593-5622246
寿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593-552801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0593-2820702
常见问答
  • 如果我被认定为柔性引进人才,我能享受到多久的生活补贴,补贴是怎么按工作时间发放的?

  • 关于这种情况,柔性引进人才认定办法也做了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符合条件的第一至第五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分别享受每月12000元、6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以实际在宁工作天数折算成月份(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发放,不足整月的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发放周期不超过3年。

  • 柔性引进人才的五个层次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是由哪些部门来承担经费的?

  • 第一至第三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承担,第四、五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由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承担、市级用人单位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 “海外知名高等院校”是指哪些学校?

  • “海外知名高等院校”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300名的大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 “海外知名科研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 “海外知名科研机构”指:《自然》杂志最新公布的自然指数排名前500名机构。

  • “世界500强企业”有哪些?

  • “世界500强企业”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 海外知名金融机构有哪些?

  •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花旗银行(Citibank)、美国国际集团(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英国汇丰银行(HSBC)、法国兴业银行( Societe Generale )、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荷兰国际集团( ING Group )、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德累斯顿银行( Dresdner Bank AG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瑞士联合银行集团 ( 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日本瑞穗集团 (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三菱UFJ金融集团(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

  • 全国500强企业指什么?

  • 全国500强企业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

  • 第三条第四层次中的金融机构指什么?

  • 第三条第四层次中的金融机构指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

  • 第三条第四层次中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指什么?

  • 第三条第四层次中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必须是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