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概述

学生资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用于落实本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民族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资助政策的资金。资助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对象、孤儿、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困难学生认定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

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

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

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

(一)信息比对认定。

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聚、共享、比对,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线上比对认定。

(二)量化评估认定。

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量化评估认定,量化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学校评审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必要的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学校调查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原则上,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

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的学校,组织学生登录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申请,并通过系统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普通高中、中职)》(见附件1)(其中:高校由学生本人直接登录系统提交认定申请,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由学生本人自愿登录信息系统提交认定申请)。技工院校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技工院校)》(见附件2),并向学校提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主动申请,采用信息比对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见附件3),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三)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四)结果公示。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应发文确认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

资助范围

适用于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标准

“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幼儿每生每年2000元,第二类幼儿每生每年1000元。

“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由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按“家访摸底-分类建档-预审公示-注册激活-以券拨款”顺序,分学期进行。

一、秋季学期“助学金”

秋季学期“助学金”申领工作于每年4月至9月开展,具体操作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1家访摸底

每年6月至8月,幼儿园指派专人对片区内拟入园(预报名)适龄幼儿家庭进行家访摸底调查,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填写《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对需要资助的幼儿在入园前分发并收回《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分类建档

每年8月中旬,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根据家访情况,登录“系统”填列《福建省学前教育资助家访记录表》后自动分类生成“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据库”;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交的申请情况在“系统”中填报《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主管的教育资助部门审核。

3预审公示

每年8月下旬,幼儿园主管教育部门以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为主、联合幼教、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辖属幼儿园提交的“助学金申请情况予以审核,形成拟资助名单,并经“系统”生成公示名单,在“福建省学生资助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4注册激活

每年9月初,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幼儿名单由幼儿园资助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激活并生成“福建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券”,在幼儿入园注册时由监护人签字领取,用于抵缴幼儿入园所需的保教费和伙食费5.以券拨款: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幼儿园主管教育资助管理部门根据“系统”汇总的“资助券”数量及相应标准确定资助经费额度并拨付下达至幼儿园。

二、春季学期“助学金”申领工作流程参照以上秋季学期做法,3月中旬前要完成相关工作流程,3月底前资助经费要拨付至幼儿园。

四免:

  1. 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杂费;
  2. 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及正版字典;
  3. 免住宿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4. 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午餐学生。

资助标准

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

对以上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1宣传发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审批程序、资助流程等。

2组织申请

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兜底对象不需要填写申请表,学校实行主动资助。

3核实证件

  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立卡对象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学生审验表》(附件2),并送交相关县级扶贫部门审验盖章。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低保家庭学生审验表》(附件3),并送交相关县级民政部门审验盖章。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残疾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残疾学生审验表》(附件4),并送交相关县级残联审验盖章。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以上部门审核,《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或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评审认定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实行两级评审制,即“班级评议、学校认定”。班级评议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5)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6),学校认定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7)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8)。

5助前公示

学校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附件9)、《宁德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0)、《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1),将拟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层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公示结论写入公示名单上并拍照归档。

6上报数据

  1.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相关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学生信息。
  2.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第一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及“一补”学生信息确认表》(附件12)、《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3)、《宁德市中职学校在校生及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4)和《宁德市高校在校生及国家资助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5),以纸质档形式送交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7财务建账

主管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完成“集中支付”后,学校将主管教育部门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和银行发放明细回单,连同本级下发的指标文件进行财务建账。

8资助台账

学生资助工作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台账》(附件16)形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台账,便于相关部门对学生资助执行情况的核查和监督。

9资助台账

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学校按照《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7)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建档归整工作,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的目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助范围

市属公办和民办高中学校(完全中学高中部)就读、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高三补习学生除外)学生。

资助标准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两个档次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类学生按每年每生3000元标准补助,第二类学生按每年每生1700元标准补助。(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因免学杂费导致普通高中学校收入减少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补助学校。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学杂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1宣传发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审批程序、资助流程等。

2组织申请

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兜底对象不需要填写申请表,学校实行主动资助。

3核实证件

  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立卡对象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学生审验表》(附件2),并送交相关县级扶贫部门审验盖章。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低保家庭学生审验表》(附件3),并送交相关县级民政部门审验盖章。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残疾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残疾学生审验表》(附件4),并送交相关县级残联审验盖章。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以上部门审核,《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或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评审认定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实行两级评审制,即“班级评议、学校认定”。班级评议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5)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6),学校认定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7)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8)。

5助前公示

学校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附件9)、《宁德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0)、《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1),将拟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层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公示结论写入公示名单上并拍照归档。

6上报数据

  1.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相关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学生信息。
  2.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第一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及“一补”学生信息确认表》(附件12)、《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3)、《宁德市中职学校在校生及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4)和《宁德市高校在校生及国家资助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5),以纸质档形式送交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7财务建账

主管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完成“集中支付”后,学校将主管教育部门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和银行发放明细回单,连同本级下发的指标文件进行财务建账。

8资助台账

学生资助工作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台账》(附件16)形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台账,便于相关部门对学生资助执行情况的核查和监督。

9资料建档

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学校按照《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7)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建档归整工作,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的目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助范围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职高专学校附属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学生。

资助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补助,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开支。(2)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规定分区域确定。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资助方式

国家奖学金、顶岗实习

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获奖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井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通过第三年顶岗实习,可获得一定实习单位报酬。

1宣传发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审批程序、资助流程等。

2组织申请

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兜底对象不需要填写申请表,学校实行主动资助。

3核实证件

  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立卡对象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学生审验表》(附件2),并送交相关县级扶贫部门审验盖章。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低保家庭学生审验表》(附件3),并送交相关县级民政部门审验盖章。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残疾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残疾学生审验表》(附件4),并送交相关县级残联审验盖章。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以上部门审核,《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或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评审认定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实行两级评审制,即“班级评议、学校认定”。班级评议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5)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6),学校认定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7)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8)。

5助前公示

学校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附件9)、《宁德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0)、《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1),将拟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层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公示结论写入公示名单上并拍照归档。

6上报数据

  1.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相关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学生信息。
  2.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第一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及“一补”学生信息确认表》(附件12)、《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3)、《宁德市中职学校在校生及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4)和《宁德市高校在校生及国家资助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5),以纸质档形式送交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7财务建账

主管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完成“集中支付”后,学校将主管教育部门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和银行发放明细回单,连同本级下发的指标文件进行财务建账。

8资助台账

学生资助工作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台账》(附件16)形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台账,便于相关部门对学生资助执行情况的核查和监督。

9资料建档

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学校按照《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7)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建档归整工作,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的目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助范围

市属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学生。

资助标准

对独立设置民族中学和普通中学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补助标准为:高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600元,初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1宣传发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审批程序、资助流程等。

2组织申请

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兜底对象不需要填写申请表,学校实行主动资助。

3核实证件

  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立卡对象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学生审验表》(附件2),并送交相关县级扶贫部门审验盖章。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低保家庭学生审验表》(附件3),并送交相关县级民政部门审验盖章。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残疾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残疾学生审验表》(附件4),并送交相关县级残联审验盖章。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以上部门审核,《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或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评审认定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实行两级评审制,即“班级评议、学校认定”。班级评议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5)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6),学校认定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7)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8)。

5助前公示

学校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附件9)、《宁德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0)、《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1),将拟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层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公示结论写入公示名单上并拍照归档。

6上报数据

  1.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相关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学生信息。
  2.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第一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及“一补”学生信息确认表》(附件12)、《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3)、《宁德市中职学校在校生及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4)和《宁德市高校在校生及国家资助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5),以纸质档形式送交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7财务建账

主管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完成“集中支付”后,学校将主管教育部门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和银行发放明细回单,连同本级下发的指标文件进行财务建账。

8资助台账

学生资助工作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台账》(附件16)形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台账,便于相关部门对学生资助执行情况的核查和监督。

9资料建档

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学校按照《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7)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建档归整工作,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的目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资助范围

市属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新生或在读学生、研究生。

资助标准

享受多元化资助政策,提供多种奖助学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及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高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通过手机 APP 在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根据认定结果申请相应档次的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申请获得。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8000元。教育部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奖励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不能同时获得。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每生每年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元。

资助方式

高校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义务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宣传发动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有效、公开的途径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政策、审批程序、资助流程等。

2组织申请

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资助申请,兜底对象不需要填写申请表,学校实行主动资助。

3核实证件

  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建档立卡对象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学生审验表》(附件2),并送交相关县级扶贫部门审验盖章。
  2.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低保家庭学生审验表》(附件3),并送交相关县级民政部门审验盖章。
  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残疾学生信息,填写《宁德市残疾学生审验表》(附件4),并送交相关县级残联审验盖章。
  4.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以上部门审核,《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或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评审认定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实行两级评审制,即“班级评议、学校认定”。班级评议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5)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班级评议记录表》(附件6),学校认定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7)和《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学校评审会议记录表》(附件8)。

5助前公示

学校认定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填写《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附件9)、《宁德市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0)、《宁德市国家免学杂费受助学生公示》(附件11),将拟上报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的学生信息在学校层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将公示结论写入公示名单上并拍照归档。

6上报数据

  1.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相关信息化工作平台,上报本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学生信息。
  2. 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第一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及“一补”学生信息确认表》(附件12)、《宁德市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3)、《宁德市中职学校在校生及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4)和《宁德市高校在校生及国家资助受助人数确认表》(附件15),以纸质档形式送交主管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作为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7财务建账

主管教育部门资助中心完成“集中支付”后,学校将主管教育部门下发的国家助学金支付通知书和银行发放明细回单,连同本级下发的指标文件进行财务建账。

8资助台账

学生资助工作阳光运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台账》(附件16)形式,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台账,便于相关部门对学生资助执行情况的核查和监督。

9资料建档

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学校按照《宁德市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清单》(附件17)要求,科学、合理做好资料建档归整工作,每学期末,学校将学生资助档案整理的目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注册登录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

2贷款申请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还应在线填写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递交材料

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附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4报到确认

持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5审批发放

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正式生效。

6毕业后还贷

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注册登录

搜索“福建农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入官网进行申请网址: http: //zxdk.fjnx.com.cn;关注“宁德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缤纷生活”→“助学贷款”申请。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直接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正式申请前,请同学们先到经办网点开户并签约手机银行。

2贷款申请

在线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递交材料

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及高校账户信息、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信用承诺书》到户口所在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在助学贷款系统确认后,学生再携带以上材料按照户籍区划选择就近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办理。

4报到确认

省内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校到校报到情况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通过在纸质《高校确认告知书》上签章确认,并由学生或老师将其回传(递)给经办网点。

5审批发放

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报到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6毕业后还贷

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注册登录

关注“福建华安助学”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搜索“华安助学”在线申请。

2贷款申请

在线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递交材料

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及高校账户信息、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信用承诺书》到户口所在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在助学贷款系统确认后,学生再携带以上材料按照户籍区划选择就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

4报到确认

银行审批通过后,学生携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高校报到确认(省内高校可不用提供)。

5审批发放

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报到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7毕业后还贷

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联系方式

宁德市、县区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一、市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
宁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2915679

二、各县区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 联系电话
蕉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2987003
福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7853462
古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3800923
霞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8635296
屏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3309803
寿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7133313
柘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8352503
周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5620990
福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651500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93-283189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联系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或拨打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宁德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 联系电话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93-2865828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侨支行 0593-2833700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蕉城支行 0593-2865500
古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593-3863513
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593-6382147
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0593-8358883
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593-3323395
霞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593-8851333
周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593-5631312
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593-5526512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0593-782673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56(0591-87613838/87331025),或拨打户籍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常见问题
  • 问:资助资金一般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秋季学期各类国家助学金和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资助资金于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春季学期资助资金于每年5月30日前发放到位。
  • 问:如果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规定期限内没办法还齐贷款,该如何解决问题?

    我省已正式启动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因重大疾病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偿还贷款的毕业生进行救助。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以根据《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申请还款救助,由有关部门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 问:困难认定情况一般多久会更新?

    现在采用的是动态认定模式,每学期都会对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认定。
  • 问:有哪些渠道可以对资助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可以通过宁德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中局长信箱或者通过拨打各级资助中心电话进行反馈。

*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