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主要介绍有关离婚登记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

  3、男女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军人应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周末及节假日办理时间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收费标准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免征。

办理地点

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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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请以各相关责任单位最新发布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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