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修订背景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市政府工作安排,由市司法局牵头开展涉及民营经济、行政复议及其他领域清理工作。
二、《决定》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
《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存在与公平竞争不相符情形,需要适时进行修改。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是《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宁政〔2005〕文266号)等25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其中涉及民营经济16件、其他领域9件,未涉及行政复议。
二是《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宁德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3〕34号)等4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规范性文件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其中涉及其他领域4件,未涉及民营经济、行政复议。
咨询部门:宁德市司法局 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咨询电话:205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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