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02-0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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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印发了《宁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政〔20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结合《宁德市公共卫生补短板行动计划》并参照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市卫健委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疾控机构不健全、基础设施薄弱、人员收入低、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推进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市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基本补齐,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系统完备、职能明确、协作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体系;到2025年,全市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三、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还有4条保障措施。

  第一方面: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具体措施包括:1.推进疾控体制改革。市、县两级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局,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推进疾控机构改革。2.加强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市、县疾控中心实验室面积占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少于40%、35%,基本检测项目分别不少于500项、200项。市级疾控中心至少建设3个、县级疾控中心至少建设1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3.高效整合中心城区疾控资源。强化中心城区疾控机构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由市疾控中心承接东侨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相关业务。东侨疾控中心的人事管理需征求市疾控中心的意见,经费由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予以保障。4.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基层网格常态化管理。

  第二方面: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包括:5.提升医疗机构重症救治水平。推动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支持争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呼吸与危重症学科,二级、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综合ICU床位分别达到总床位数3%、4%以上。实施县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呼吸与危重症学科床位数≥30张,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2,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4,并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6.加强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宁德市医院迁建三期项目建设进度,新增传染病床位300张。研究建立宁德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推动县级医院实施传染病房新、改、扩建项目,设置独立的传染病房或病区。全市各中心卫生院要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7.加强中医药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治未病科等相关科室建设,支持中医医院开展共享中药房及中药配送服务建设项目。鼓励研发生产用于疫病预防、救治、康复的中药院内制剂,经省级以上药监部门批准后允许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8.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行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落实基层全科医师500元/月的特岗补助政策。建立乡镇卫生院“空白点”巡诊补助政策。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第三方面:强化医防融合和信息化建设。具体措施包括:9.建立健全医防融合发展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考核评价机制,与院长年度绩效考核挂钩。要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专业督导、培训、检查和考核。10.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完善推广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信息互通、融合协同机制。由市级财政连续三年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用于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维护。

  第四方面:加强公共卫生支撑体系建设。具体措施包括:1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各地建立定期研究部署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预案,分级分类组建应急队伍。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网络,建立多渠道、智慧化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12.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市、县疾控机构专技人员岗位比例不低于85%,其中卫生专技人员不低于70%,职称结构比例进行分类核定。市级疾控机构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调整为3:4:3,县级可适当优化调整。设置专项培训经费,积极推进紧缺急需人才定向培养,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交叉培训制度。13.提高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待遇。全市疾控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支持开展医疗类服务、疫苗接种、卫生检验检测、卫生学评价等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疾控机构当年度业务收入,适量核增在编人员增量绩效,所需经费从当年度业务收入安排解决,落实防疫津贴政策。14.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要将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宣传纳入本单位每年的基础性工作。高质量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健康村、健康社区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特色样板。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把发展公共卫生事业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战略位置,持续将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将重要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强化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因承担疫情防控救治任务导致医疗业务收入明显下降造成运营困难的公立医院,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专项补助。合理发挥医保基金优势,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基金付费机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统一医共体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种类目录。三是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紧急采购、动员征用机制,构建市、县、乡三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四是强化公共卫生工作督导考核和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公共卫生工作重点任务、重要措施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考核。要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宣传,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典型案例挖掘和宣传力度。

  咨询单位:宁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科

  咨询电话:0593-2299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