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2年7月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政〔2022〕19号),对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进行了新的规定。为落实该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工业用地高效利用,服务高质量发展,拟定本文件。
二、目标任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持续推进解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仍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三、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鼓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主要由5个部分组成。
(一)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主要从严控园区以外工业项目、推进专业化小微园建设、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四个方面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二)鼓励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各地要坚持规划引领,优化规划管控体系,划定15年稳定用途的“工业区块线”,在“工业区块线”以内的工业企业主要从转型升级、低效用地“腾笼换鸟”再开发、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相邻工业用地并宗开发、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积极推进低效用地盘活等六个方面鼓励低效用地盘活利用。
(三)创新土地供给方式。主要从鼓励园区开展“标准地”出让、采用弹性年期供应方式、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出让等途径创新土地供给方式,从土地供给源头上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进一步加强服务监管。主要从加强对园区工业用地的服务监管、强化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强化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服务监管。
(五)附则。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
四、解决问题
解决各地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不均衡、批后监管机制不健全,项目履约监管难、低效用地改造难等问题。
五、创新点
一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快推进专业化小微园建设;二是允许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幢、层固定界限分割登记和转让,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持比例不得低于 40%,具体自持比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加快工业用地流转、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三是推行标准地出让实现土地“即拍即用”,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四是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简化审批程序,由业主直接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五是依托现有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有关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搭建工业用地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库标准和完善奖惩机制,实现工业用地一张图展示、统计分析、用地效益评价、数据更新等功能,为我市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辅助支撑平台;六是鼓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土地供给方式,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业用地弹性年限供应、混合产业用地出让。
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叶蔚甄 科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93-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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