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宁德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目标。要求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原则,逐步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促进工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进一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及其托管区和小微园区等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可先行实施新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待条件成熟,制度相对完善后,逐步扩大至全市其他区域。
(三)重点任务。通过开展区域统一评估、建立“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严格“净地”出让、明确履约要求、加强全程监管、优化审批服务等一系列工作,有序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工作。
(四)政策措施。提出了支持用地用林保障及加强正向激励的措施,保障“标准地”改革实施的顺利进行。
(五)时间节点。“标准地”改革实施按照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推行阶段、总结提升阶段及全面推行阶段四个时间节点进行有序推进。
(六)工作要求。对“标准地”改革实施提出三点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加强工作协同, 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局际联席会议,统筹组织推进全市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要加强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日常监督,强化督查考核;要广泛宣传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工作。
(七)附则。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工信局、住建局进行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解决问题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
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缪凌云 科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联系电话:0593-255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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