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1-13 11: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修订背景 

  (一)宁德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此,2022年2月市政府办印发《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等十五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营商环境创优专项行动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开展违法设定罚款事项清理工作,创优法治保障环境。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清理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闽常办综〔2022〕64号)、《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函》等规定,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开展涉及违规设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清理工作。

  二、《决定》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规章清理情况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保障办法(试行)》等5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宁德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1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均未涉及“放管服”改革、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事项。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一是《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宁政文〔2021〕148号)等21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13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1件、其他事项200件,未涉及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优化营商环境事项。

  二是《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等2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需继续有效并适时进行修改,均未涉及“放管服”改革、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事项。

  三是《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0〕11号)等13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涉及“放管服”改革9件,其他事项124件,未涉及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罚款等优化营商环境以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等事项。

  咨询部门:宁德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咨询电话:205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