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 2023-01-1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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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宁德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第34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国办《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执行时间

  自2022年12月28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23条,主要包含事故调查范围、调查组的组成、工作分工及职责要求以及实行人员回避原则,明确了事故调查时限、调查报告、挂牌督办及线索移交、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开展整改评估及提级调查的具体情形,强化技术、法律专业支撑。

  (一)明确调查范围 

  当前我市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的规模和级别,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了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等6种情形的火灾事故应启动调查处理,其中规定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等情形)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等情形)由市政府调查处理。

  (二)明确调查组及其职责 

  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由消防救援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成立调查组,规定了调查组及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及管理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对于需要主动回避的有关情形进行了说明。

  (三)明确调查处理的权责及期限 

  对调查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的移交内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了调查报告需在60日内向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报送,政府应于收到调查报告的15日内作出批复。同时明确了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的具体情形。

  (四)明确案后评估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 

  要求较大火灾批复结案一年内要针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任追究及措施落实等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明确对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力的要下发督办函督办。明确了对存在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责任追究不落实的、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审判拖延滞后等问题的,要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通报情况,督促落实。

  《规定》强化了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明确了以问责手段推动相关单位、行业部门、属地政府及公职人员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控,增强全市抵御火灾风险能力。

  咨询部门: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   

  咨询电话:0593-251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