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修编)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 2022-06-2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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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任务 

  以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为前提,以科学引领为支撑,以海洋生态红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承载力等为依据,立足当地海洋水域滩涂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宁德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的功能,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实现推进水产养殖产业提质增效、富民增收,推动宁德市海水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宁德市管辖范围内所有海域(福鼎市、霞浦县、福安市和蕉城区海域),包括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四、总体思路 

  本规划的总体思路为“明确区域布局、发展外海养殖、推动渔业转型升级,保持渔业生产规模基本稳定”,以海洋生态红线和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环境承载力等为依据,科学规划水域滩涂区域布局;抢抓海洋渔业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机遇,大力实施港湾及沿岸水域滩涂养殖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及多营养层级综合生态养殖业;以实施海水养殖业科技进步为抓手,重点突破工厂化循环水和湾外海域养殖的高效安全生产和节能增效、养殖技术与管理模式等技术瓶颈;大力培育和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湾外海域和深远海养殖业,推动宁德市海水养殖业迈上新台阶,实现可持续发展。

  发展方向:1.实施增殖放流渔业;2.打造现代养殖基地,实现海湾养殖业产业升级;3.建设“海洋牧场”;4.建设标准化养殖池塘和现代设施渔业;5.发展休闲渔业。

  五、功能区划 

  (一)分类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二)区划概述

  全市规划总面积819680.69公顷,其中禁止养殖区水域滩涂面积186340.40公顷,限养区134285.59公顷,养殖区499054.70公顷。

  (三)管理措施

  1.禁养区管理要求:禁养区内重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渔业资源自然繁育空间、港口用海;维持近岸海域自然属性,保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基本形态稳定;保障行洪安全和港口航运用海、国家权益和军事用海、工业与城镇建设用海和泄洪用海需求,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污水达标排放混合区及排污管道用海,加强特殊利用区功能运行质量的监控、管理。

  2.限养区管理要求:区域内应保障渔业资源自然繁育空间,重点保护苗种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兼顾渔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要保障旅游基础设施、游乐场用海,涉及重要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要维持河口区域自然属性,要保持近岸生态系统基本形态稳定,保障行洪安全,禁止破坏岸线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开发活动;在受损的滨海湿地,综合运用生态廊道、退养还湿、植被恢复、海岸生态防护等手段,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限制沿岸养殖生产活动,禁止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湿地保护对象的开发活动;加强区域海洋环境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水产养殖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局,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鼓励生态养殖。

  3.养殖区管理要求:在开发过程中应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养殖海域的生态环境,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发展现代渔业,保障海洋食品清洁、健康;逐步调整不符合功能区管理要求的用海活动,整治环境质量不达标海域,对海湾、河口、海岛、海岸等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有序修复,保护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渔业养殖区、增殖区等海域执行不劣于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