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09-1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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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我市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从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实施常态巡查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要素支持力度等四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1.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压实文物安全责任。提出要压实文物安全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直接责任。明确文物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以移动文物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建立文物安全联合会商工作机制。明确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摸清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人、使用人现状,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职责,上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文物保护单位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2.实施常态巡查督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提出通过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和建立整改台账、定期通报督促等方式,推动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要求文物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备勤机制,切实做到人员到岗、责任到人,日日有巡查、次次有记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24小时安保值班制度。市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通报,邀请专家现场“巡诊”。县(市、区)政府对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发现的文物安全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和措施,实行销号整改,建立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市级文物部门督促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县级文物部门负责督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隐患整改。将文物安全纳入各级绩效考评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多次通报仍未整改到位的列为市政府督察重要事项。

  3.补齐监管短板弱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出各县(市、区)要制定文保方案、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文物安全考核、开展文物专题培训。2022年10月底前全面落实“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一份文物保护方案”,加快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推广应用安防、消防先进设备和装备,严格按标准建设和运维,年底前全面启动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建设,2023年上半年全面建成视频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辖区文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分层级组织应急演练活动,提升应急处置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各级木质结构类文物保护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装备。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县文物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性应急演练活动。要定期研究文物安全工作,组建文物保护单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文物专题培训。

  4.加大要素支持力度,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提出要加强机构力量、强化经费保障、突出宣传引导,保障工作顺利推进。要求各县(市、区)配齐配强市县文保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市级文物保护专家库;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文保专项资金,各县(市、区)安排文物安全保护管理经费,每个县级文保单位每年不少于1万元、省级文保单位不少于2万元、国保单位不少于3万元。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和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媒体的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强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文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管理。对举报文物违法犯罪线索或安全隐患的,一般线索给予500-3000元奖励、重大线索给予1-2万元奖励。

  三、文件时效和解释权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宁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科,咨询电话0593-276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