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7-2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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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25号)精神,宁德市政府办出台了《宁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将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明确了财政支出责任,同时要求各辖区市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政府多次组织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研究,并在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宁德市自然资源领域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

  一是注重与国家改革方案相衔接。《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切实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具体部署,对福建省改革方案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事项,根据《福建省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7〕51号)精神,进一步合理划分自然资源领域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注重与现行财政事权相衔接。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现有市本级支出事项全部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现有财政转移支付支出事项原则上确认为市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三是注重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匹配。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市县两级具体支出责任。原则上将受益范围覆盖全市的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市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县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跨县域的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市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根据情况确定市县两级支出责任;将县(市、区)内自然资源事务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具体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市级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财力薄弱地区、政策试点地区等给予支持。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财政事权划分。将全市性、跨县域、海域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等7个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将全市性、跨县域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等3个事项确认为市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将县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管理等6个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

  (二)关于“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财政事权划分。将市政府受中央、省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等5个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具体管理事务等7个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县级负责的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和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8个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产品质量监督等事项,确认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三)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财政事权划分。将全市性、跨县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6个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及各类海域保护线的划定等3个事项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将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等5个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

  (四)关于“生态保护修复”财政事权划分。将对全市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跨区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等7个事项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

  (五)关于“自然资源安全”财政事权划分。将全市性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等5个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将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等4个事项确认为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将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4个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

  (六)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财政事权划分。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7个事项确认为市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4个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

  (七)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财政事权划分。将研究制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2个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将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等2个事项确认为市县两级共同财政事权;将县组织实施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3个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

  四、配套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投入保障,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四是注重改革衔接。

  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魏勇 科室: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联系电话:0593-295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