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7-22 09:0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出台背景

  为增强规划决策科学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的参谋、指导和把关作用,把好城市规划的方向关、编制关、质量关、实施关,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县(市)规划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德市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开展县(市)规划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一)城市总规划师的选聘

  城市总规划师应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规划、建筑、景观设计领军人物。城市总规划师选聘后,由其组织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两院”院士服务宁德,可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直接选定院士为城市总规划师。

  (二)工作形式及内容

  城市总规划师工作内容主要有技术审查、技术咨询、实施管控建议、项目设计等。城市总规划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意见。城市总规划师提交书面意见时应签名或加盖印章。

  审查范围包括:宁德市全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设计方案。

   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庄升 科室: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电话:0593-2556915 2556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