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6-1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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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激励基层统计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对《措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宁德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措施》。

  《措施》聚焦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信用建设和基层一线统计人员,通过评先考核,激励诚信统计,提高一线统计人员劳动报酬,激发基层统计工作者的干事创业热情,推进统计基础建设,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社会风气,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守牢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工作、开展基层统计员评优评先工作、提高一线统计调查工作最低补贴标准以及工作要求。

  (一)开展诚信企业评选工作 

  1.每年度从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中,评选出100家县级“统计诚信企业”。获评县级“统计诚信企业”的,原则上当年度免于县级统计执法检查。

  2.从100家当年度县级“统计诚信企业”中,评选出10家“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

  3.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名高管或负责人,符合“天湖人才”条件的,当年度可参照享受三都澳英才卡(金卡)中的政务快捷、住房保障、消费积分等多项服务内容。

  4.连续3年获评“宁德市统计诚信企业”的1名高管或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选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模范;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二)开展基层统计员评优评先工作 

  1.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

  (1)每年度,从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中,评选出300名县级“优秀基层统计员”,由属地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

  (2)从300名当年度县级“优秀基层统计员”中,评选出30名“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由市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奖励。

  (3)连续3年获评“宁德市优秀基层统计员”的,由市政府授予“金牌统计员”,符合“天湖人才”条件的,当年度可参照享受三都澳英才卡(金卡)中的政务快捷、公共场馆、消费积分等多项服务内容。

  (4)对被国家、省统计“双随机”抽查中遵纪守法、统计基础规范完善的企业,给予该企业统计人员3000元/次奖励。

  2.辅助调查员

  对辅助调查员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年度考核档次为“优秀”的,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良好”的,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合格”的,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并续聘;考核档次为“不合格”的,不予以续聘。

  3.村级统计员

  (1)每年度,从全市村级统计员中,评选出200名县级“优秀村级统计员”,由属地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2)从200名当年度县级“优秀村级统计员”中,评选出20名“宁德市优秀统计员”,由市政府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并给予每人2000元的奖励。

  同时,将村级统计工作纳入县(市、区)对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考评分值不低于考核总分的1%。

  (三)提高一线统计调查工作最低补贴标准 

  依据规下工业、限下贸易业、住户、价格等7类调查,分别制定辅助调查员的最低补贴标准;根据户籍人口数将村级统计员分为两类,分别制定最低补贴标准。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通过树典型立标杆及增加一线工作补贴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基层统计工作者的干事创业热情,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2.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将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奖励资金及工作补贴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兑现。

  3.基层统计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实行统计违法行为“一票否决制”。

  4.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负责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规范评选流程。

  三、政策期限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