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 2021-07-30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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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强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写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为加快推进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到2021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符合本地实际,达标规范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鼓励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建立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和指导中心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工作;二是推进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规划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立完善社区、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者服务队伍;三是发展多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业务指导与监管,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制度;五是加快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机构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开展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