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6-1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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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宁政办〔2020〕61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2019年第60次常务会议精神,市市场监管局着手《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通过充分调研本市质量奖设立后实施情况,听取历届质量奖评审人员及参评企业等多方面的意见,认真学习福建省、浙江省、福州市、龙岩市质量奖评审的经验做法,对《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草拟了《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0月25日、2020年4月21日两次发函征求了相关的20个市直单位意见,在吸收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完善。4月22日市场监管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逐条讨论修改《修订稿》。5月12日黄建龙副市长召集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研讨《修订稿》。在经过多方研讨、修改,形成的《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送审稿)。6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二、主要修改内容

  修订后的《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共分为九章四十三条,包含了总则、评选机构和职责、申报范围及条件、评审标准、申报、评审和授予、监督管理、异议处理 、经验分享与推广、附则等具体内容。主要修订了以下几点:

  1.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参照省政府质量奖设立提名奖,设置提名奖不超过3个,奖金30万元。

  2.进一步明确质评委成员单位职责。第五条中将“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委员成员由原来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调整为“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增补了质评委成员单位职责“市质评委成员单位负责市质量奖的培育、指导、推荐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届培育10家以上组织,推荐不少于3家组织申报市质量奖。由市质评办将涉及部门培育、指导、推荐工作情况报市效能办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内容。”第六条中将质评办成员调整为“有关部门分管领导”。

  3.明确质量奖评审专家的选择来源。第七条修改为“材料评审组和现场评审组成员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抽取组成。”

  4. 缩短申报年限。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加强对新兴企业的支持指导,在参考福州市、龙岩市质量奖经验做法后,本次修订将申报组织的年限从五年缩短成三年。

  5.在评选程序上对前三届市质量奖成功做法进行提炼和固化。市质量奖产生分值的主要环节都是由第三方评审得出。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监督检查均由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评审完成。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仅参与进入现场评审资格和拟定获奖名单两个环节投票。

  6、增加了保密相关规定、异议处理章节。

  7.突出激励引导。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质量奖的宣传力度。第四十一条增加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市质量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市质量奖的影响力,每届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市质量奖宣传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