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6-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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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根据《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市政府部署,2019年3月份市住建局参照省内各地市制定的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牵头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并征求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意见。根据机构改革后市城市管理局与市住建局的职责分工和2019年9月11日市政府《关于调研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运营等事宜的纪要》,市住建局于2019年9月中旬将《办法》制定工作移交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10月份,市城市管理局又将修改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0年5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章二十一条,其中: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五条,分别明确了本《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餐厨垃圾定义、部门职责等,其中:第二条对《办法》适用范围作出规定:为本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对餐厨垃圾类别作出规定:为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第二章“规划和建设”部分,共两条,分别明确了规划、建设等,其中:第六条对规划方面作出规定:县(市、区)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餐厨垃圾运行体系和处置设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第七条对建设方面作出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第三章“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部分,共九条,分别明确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义务、投放要求、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资格要求、责任、收费等,其中:第八条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作出规定: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服务许可制度。第九条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义务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设置油水分离装置、餐厨垃圾应当单独存放等。第十条对申请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的条件作出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义务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要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处置企业签订协议等。第十二条对申请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的条件作出具体要求。第十三条对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义务方面作出规定:要求餐厨垃圾处置服务企业要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等。第十四条对单位和个人义务方面作出规定:禁止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等。第十六条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费作出规定: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实行有偿服务,相关收费标准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体系。

  (四)第四章“监督与管理”部分,共五条,分别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法律责任等,其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部门、行业管理方面作出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村农业、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违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郑小珍,联系方式:2567803